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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学葵




个人简介


姓名: 何学葵 性别: 女士

国籍:中国

出生年月: 1969-10

专业: 经济管理

职称: 经济师

职务: 董事长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履历

何学葵,女,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90年8月至1993年7月在云南省科委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路达公司任会计。

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在云南河口永安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1996年6月至2001年3月在河口花卉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成功经历

何学葵1990年7月毕业于云南财贸学院商业经济系,其后相继担任了云南省路达公司财务经理、云南省卫生厅升龙公司业务经理、昆明五华经贸公司总经理等职务;1996年6月,何学葵同志联合其他股东组建了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并于2001年3月公司整体变更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担任董事长至今。在短短数年间,她把一个仅有20万流动资金、5名员工的小花店发展成一个注册资本为4400多万元、总资产上亿元、拥有250多名员工的大型股份制企业。

这一切的成功都源于何学葵同志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从1996年公司创建时起,她就依托昆明市北门办事处科委科协直管,在其大力扶持下引进资金、各类人才,使企业走上一条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健康发展道路。

何学葵的财富之旅始于花卉——1992年,深圳鲜花市场开始规模化发展,昆明呈贡的鲜切花也在这个时候开始了规模化种植。何学葵嗅到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创业机会。

何学葵同志根据云南野生花卉资源丰富的特点,与公司股东之一的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开展密切的合作,联合派出技术人员到云南各地对云南省特有珍稀观赏植物进行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使公司成为云南省第一批“十八项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单位之一,承担了保护开发云南野生珍稀花卉植物资源的重任;并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联合出资,从野外挑选了一批植物进行引种驯化,杂交育种和栽培试验,利用克隆技术、脱病毒技术、转基因技术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对其中有市场前景并可直接使用的20余种植物进行组培扩繁及脱病毒复壮研究,成功开发出多种云南特有野生珍稀植物花卉品种,如秋海棠系列、杜鹃花系列、地涌金莲、马缨花等,现己申请了其中20多个新品种的专利权,以期对这些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进行产业化生产;同时,在河口与热带植物研究所联合,建成了云南省最大的种苗培养基地,每年可为云南以及全国各地乃至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泰国等国家和地区提供种苗并培育出数万盆花卉,让云南的花卉走出家门、走向世界;除此之外,还积极引进国外新奇品种,使之适合云南本土的气候、土壤等条件。公司创新培育选送的“花叶秋海棠”、“汉氏秋海棠”、“荷叶秋海棠”就曾在1997年云南省花卉评选展中分获二、三等奖;其特色花卉:地涌金莲、云南山茶花、马缨花也分获第五届中国花卉博览会铜奖、优秀奖。何学葵同志倡导的科学技术,使绿大地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旺盛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

在何学葵主持下,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装备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近年来,负责设计和承建了省内外、国内外数百个宾馆饭店、工厂、生活小区、学校、路桥、城市街心花园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尤其是在承接的1999年世博园“茶花园绿化工程”、“花园道路绿化工程”及英国、美国、日本展馆建设等工程项目中,何学葵同志多次亲临现场,带头发扬”为客户着想,为公司增光”、力创优质工程的精神,带领工程技术人员加班加点不计得失,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确保了苗木的成活率及施工绿地的完美,使工程得以顺利竣工,其准时完工率、合格率、优良率均达到了100%,受到了招标方及各级领导的高度表扬,树立了云南省园林绿化企业的良好形象。在她的领导下,公司通过了国家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预审,成为目前云南省在园林园艺方面唯一一家具备壹级资质的企业,并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何学葵同志为灵魂的领导班子带领下,由一个100万元资产的小公司滚动发展成为在北京、南昌、长沙、广州等地设有10多个分公司的股份制企业,并先后被列入云南省红河州私营企业50强、云南省私营企业100强、昆明市五华区十佳民营科技企业、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承担企业。仅在2001年,公司营业收入就达6000多万元,实现利润1400多万元上缴税金370多万元,解决就业人数250多人,并成为云南省首家被批准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民营科技花卉生产企业(上市辅导期现己结束)。由于何学葵同志的贡献突出,她个人先后被昆明五华区委、区政府授予“五华区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五华区先进生产(工作)者”、“五华大众科普奖”等荣誉称号。

从公司创建、摸索、发展壮大到如今取得巨大成就,何学葵同志功勋卓著。她一直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公司的发展事业,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当先,密切联系员工,不仅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同时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声誉。身处西部大开发与中国加入WTO的大时代,何学葵同志表示,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总书记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转变观念,调动公司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实现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把云南建设成“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为云南经济的腾飞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在何学葵同志的带领下,绿大地公司必将写下更加光辉灿烂的篇章!

绿大地(002200)3月18日午间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20时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云南省看守所。 公告还称,公司股票自2011年3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同时公告,201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何学葵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突然被捕


3月18日早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昨天开市时起停牌。

正当市场对此纷纷猜测时,绿大地一纸公告揭露了谜底,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20时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云南省看守所。同时,“因个人原因”,何学葵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绿大地称,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公司将根据案情的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选举新董事长或董事会召集人主持董事会工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股票自2011年3月21日开市起复牌。

昨天,绿大地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称,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一直是由总经理王光中负责,因此董事长被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至于是否会涉及到公司的其他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没接到其他通知”。对于何学葵给公司职员日常工作中留下的印象,她表示,公司员工和董事长接触较少,很多事情都到不了董事长这一层面,但“应该还是受人敬重的”。

或构成灾难性影响

没有了何学葵的绿大地能否逃过此劫?业内人士的解答似乎并不乐观。据一名长期跟踪绿大地的分析人士介绍,就绿大地所主要从事的市政绿化工程行业而言,目前主要有两种招标模式,一种是BT模式,即承包商预先垫资建设,待工程建成且经政府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才能分批收回垫付资金;另一种是根据施工进度,政府按一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两种模式下,对承包商的现金流要求都非常之高。该分析人士指出,尽管目前难以判断绿大地的项目各为何种模式,但现金流紧张的问题是关乎绿大地未来命运的。

“这次董事长出事,对绿大地可能构成灾难性影响。”该分析人士认为,自去年3月份被证监会公开调查,绿大地在二级市场的信用就已受损,本次董事长被捕对公司信用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这就意味着绿大地通过二级市场融资几近成为不可能。而债务融资方面,暂且不考虑融资上限约束及财务成本居高等问题,何学葵所持公司股份本就是银行贷款质押的主要筹码,如此一来,其债务融资之路也受阻挠。因此,融资之路几近断裂无疑会给依赖于现金流充裕度而生存的绿大地带来致命打击。

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分析,绿大地是上市公司中从事园林绿化的专业企业。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被捕,他认为短期来看,对公司影响不大,毕竟公司手握订单不在少数;长期来看,事件的影响可能是比较深远的,公司能否继续高速发展还要观察,建议短期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要求赔偿

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认为,所谓“欺诈发行股票罪”,主要是指公司在发行股票或债券的过程中,在招股说明书上有重大虚假陈述。对个人而言,要依法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公司而言,处非法募集资金的1%以上(含1%)、5%以下(含5%)的罚金。

严义明认为,这种情况其实在我国比较常见,绿大地董事长被捕一事,希望能“以儆效尤”。

如果普通投资者受到损失,严义明建议,可以对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高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一审


2011年9月6日, 备受瞩目的云南绿大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本次诉讼的庭审当天全部结束,一般情况下,宣判之前不会再开庭。

上午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方主张,被告单位绿大地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绿大地原财务总监)、庞明星(曾任职绿大地IPO时审计机构)共谋、策划,赵海丽(绿大地原出纳主管)、赵海艳(绿大地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当日庭审的最后发言中,何学葵当庭表态,对于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尽其所有补偿社会、公司和股东的损失。

自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涉及欺诈上市的案例,绿大地案已非首例,但本案中造假手段之拙劣、虚增金额之庞大,着实触目惊心。自2007年12月21日上市以来,公司两换财务总监,三易审计机构。展现在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面前的,便是这般的匪夷所思和怪状连连。

本案被告涉及上市法人、公司高管、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公司上市流程中的多方参与者勾结其中,因此厘清案情、还原真相便显得尤为重要,其案件审理结果也将对中国证券市场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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