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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梁何利基金奖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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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梁何利基金奖


何梁何利基金是由何善衡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梁銶琚博士、何添博士、利国伟先生之伟伦基金有限公司出于崇尚科学、振兴中华的热忱,各捐资1亿港元于1994年3月3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社会公益性慈善基金。1994年5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庆典。捐款人的义举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赞许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2005年6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通过补充契约条款,基金捐款人统一变更为与捐款人有关的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即何善衡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梁銶琚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何添基金有限公司和利国伟先生之伟伦基金有限公司。



捐款人简介


何善衡博士

1900年出生,广东番禺市人。

何博士于1933年创办香港恒生银号,其后又创办恒昌企业及大昌贸易行。1952年恒生银号改为有限公司,1959年改称恒生银行,何氏一直担任董事长一职。1983年,于恒生银行成立50周年时,何氏因年事关系,改任恒生银行名誉董事长至病逝。

何博士经营之业务包括银行、贸易、信托、财务、酒店、保险、地产、船务、投资等。何博士热心慈善公益不遗余力。1970年设立何善衡慈善基金会,资助国内外慈善事业,包括地方建设、教育、医疗、科学等,帮助社会造就人才,尤其对广州市及其家乡一带贡献很多。1978年创办恒生商学书院,免费提供教学,并曾任多所学校校董。1971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衔,1983年获香港大学荣誉法律博士衔,1990年及1995年分别获广州市中山大学荣誉顾问衔及名誉博士学位,1993年获广州市荣誉市民及番禺市荣誉市民称谓。

何善衡博士1997年12月4日在香港病逝,享年97岁。 ?

梁銶琚博士

1903年出生,广东顺德人。

梁博士为恒昌企业之创办人,曾任恒生银行董事、大昌贸易行副董事长,亦为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富丽华酒店有限公司、Milford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董事以及恒生商学书院校董等。梁博士早岁在穗、港、澳等地经营银号和贸易,为大昌贸易行创办人之一,为工作经常往返国内各大商埠及海外大城市,或开设分行,或推进业务,并与合伙股东制定运作规章,积极培育人才;梁博士领导华商参与国际贸易,并于20世纪60年代协助香港政府重新厘定米业政策,对香港的安定繁荣有卓越贡献。

梁博士宅心仁厚,精于事业,淡薄声名,热心公益。数十年来对社会福利、教育、医疗事业捐助良多,堪称楷模。多年来,梁博士对家乡顺德的地方建设,科技教育,医疗事业亦大量资助。

1987年梁博士荣获香港中文大学颁授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1990年被广州中山大学聘为名誉顾问,1992年获顺德市颁授为首位荣誉市民,199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更批准清华大学授予梁博士名誉博士学位;同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鹏为梁博士题词“热心公益,发展教育”,以赞扬其贡献。1995年6月21日,香港大学向已故梁銶琚博士追授名誉法学博士文凭。

在海外方面,梁博士亦曾捐助英国牛津大学,苏格兰Aberdeen大学医学院与加拿大多伦多颐康护理中心。

梁博士1994年11月10日在香港病逝,享年91岁。

何添博士

于1933年加入香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前为恒生银号),于1953年任董事兼总经理,1967年至1979年任恒生银行副董事长。何添博士于2004年4月退任恒生银行董事,同时获该行委任为名誉资深顾问。何添博士曾任多个上市公司董事职位,包括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及景福集团有限公司。

何添博士积极参与公职服务,他为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书院永久校董、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校董、恒生商学书院校董、邓肇坚何添慈善基金创办人之一、香港何氏宗亲总会永久会长、旅港番禺会所永久名誉会长及金银业贸易场永远名誉会长。

何添博士于1982年获香港中文大学颁授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1997年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名誉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1999年获香港大学颁授荣誉法律博士学位;于1988年、1993年、1995年及2004年分别获广州市、番禺市、顺德市及佛山市授予荣誉市民的称号;又于1996年11月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

何添博士于2004年11月6日在香港病逝,享年95岁。

利国伟博士

于1946年加入香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前为恒生银号),1959年12月任该行董事,1976年1月任副董事长,1983年至1996年2月任执行董事长,1996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非执行董事长,1998年1月至2004年4月任名誉董事长。现为该行名誉资深顾问。

在公职方面,利国伟博士1963年至1982年为香港中文大学司库,1982年至1997年为该大学校董会主席,并于1994年11月30日起被该校委为终身校董,香港李宝椿联合世界书院创校主席,现为该书院之名誉主席及江门市五邑大学名誉校长。

利国伟博士曾先后任香港行政局议员7年,立法局议员10年,银行业务咨询委员会委员14年,教育委员会主席7年,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5年。

利国伟博士历年获香港及海外多所大学颁授荣誉博士学位。此外,利博士在南华早报及敦豪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主办之1994年香港商业奖中获商业成就奖。利博士于1995~2003年受聘为中国老教授协会名誉会长,并于1997年荣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大紫荆勋章”,2006年获香港证券专业学院授予荣誉会员衔。

多年来,利国伟博士对其原籍之开平市地方建设、教育及医疗事务多所资助,对江门市亦捐赠不少。此外,对北京清华大学、上海市和广州市之其他机构亦分别作出捐献。

基金宗旨


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奖励取得杰出成就的我国科技工作者,促进中国的科学与技术发展,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科技工作者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

组织结构


何梁何利基金采取信托管理制,设信托委员会,依照信托契约全权负责基金的经营和奖励事宜。现任信托委员会成员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朱丽兰(任主席)、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和广北(任副主席)、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恒生银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柯清辉、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杨纲凯教授。基金另设立投资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前者负责基金的投资经营和财务管理,后者负责各奖项的评选工作。

基金聘请宋健、徐冠华、徐志坚、惠永正、韦钰、杨振宁等资深领导和国际知名学者担任顾问。

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是在信托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何梁何利基金的投资经营和财务管理。确保基金每年有足够的收益来进行奖励评选工作和奖金的发放以及基金的正常运行。

投资委员会成员:

主任: 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和广北

委员: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 柯清辉

评选机构


经基金信托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基金设有由国内科技权威和国际知名学者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依据章程负责评选和授奖工作。评选委员会中,国际学者占四分之一。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北京,挂靠科技部。

奖励范围和对象


基金奖励范围是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天文、气象、地质、生物、农业、古生物、考古、医学、技术科学以及基金信托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它学科。?

基金奖励和资助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符合下列条件:(1)对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杰出贡献;(2)热爱祖国,积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3)在国内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以及信托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它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工作已满5年。

奖项设置


基金设“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授予长期致力于推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卓著,并取得国际高水平学术成就者。

基金设“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特定学科领域取得重大发明、发现和科技成果者,尤其是在近年有突出贡献者。并按学科领域分设数学力学奖、物理学奖、化学奖、天文学奖、气象学奖、地球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农学奖、医学药学奖、古生物学考古学奖和技术科学奖等奖项。

评选程序


基金每年评奖一次,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初评、终评、颁奖的程序进行。

评选委员会指定一批在我国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学术权威、办事公正、并有较高科学道德的科学家和专家作为提名人,目前,提名人包括: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委员,已获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和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的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和教育厅的厅长,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国内外知名学者等。除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可提出两名被提名人外,其他提名人每人每年可提出一名被提名人,向评选委员会推荐。

提名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认定后,由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最后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须经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奖金数额


每年颁授奖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港元。其中,“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每年最多不超过3人,每人奖金100万港元;“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每人奖金20万港元。

适用法律


何梁何利基金是依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关基金投资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各项活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基金的评选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十、基金补充规定?

(一)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邀请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为提名单位,各以单位名义每年提出不超过十名被提名人。

(二)下列对象不予授奖:

1.对已经去世的被提名人;

2.现任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委员;

3.在国内已获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高额奖金者;

4.已经获得本基金科技奖励者,不能重复获奖,但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的获得者,有新的科技成就,经再次提名、评审,符合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条件者,可授予科学与技术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