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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科学研究机构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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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科学研究机构


航空航天科学研究工作是促进航空航天事业迅速发展,产品不断更新的重要条件。各国航空航天科学研究管理机构设置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中管理方式,即研究、设计(包括试制)和生产各成系统,统归工业部门(通常是政府的部)领导。



简介


这个部门所属的各研究院负责型号研制前的预先研究工作。具体的型号研制由设计局或科研生产联合公司负责进行,试制工作完成后在生产企业或生产联合公司进行生产。另一种方式是分散管理,即研究和型号的研制、生产在体制上是分开的。涉及航空航天科学领域的理论和应用研究,由于耗资巨大又不能直接得益,主要由政府机构负责。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归政府所有,提供给公司企业使用。采用这两种管理体制的国家都设有集中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中心,负责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国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机构


中国

中国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机构主要是隶属中国航空工业部和中国航天工业部的科学研究机构,如中国航空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等。台湾设有航空工业发展中心,1982年这个中心与台湾中山科学研究院的航空工程研究所合并。

苏联

苏联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工作统由工业部门领导,研究、设计和生产各成体系。基础理论和探索性研究工作主要由高等院校和苏联科学院有关研究所进行。

美国

美国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工作由国家统一领导。1958年美国国家航空咨询委员会(NACA)改组成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在行政上直属总统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全国航空航天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探索性发展的研究工作,它是美国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中心。国防部和各军种也分别有自已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系统,主要从事军事应用研究和发展工作。国防部设有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掌管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加强探索性项目的预研工作。各航空航天制造公司也设有发展部门,从事产品更新和工艺过程的研究发展工作。

英国

英国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工作主要由国家负责。国防部统一管理科学研究单位和军品的研究、发展、生产、采购和销售。国防部下属的航空科学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各大型航空航天企业都拥有相当强的科学研究力量,主要从事产品发展。大学和学院则侧重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接受政府和航空航天企业委托,进行重点课题研究。

法国

法国国防部军备总代表处下属的科研和技术局(DRET)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三军武器的预先研究工作,下辖航空航天研究院。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领导航空航天研究工作。军备总代表处的航空制造技术局(DTCA)管理航空武器系统的设计、试验、研制和生产计划,下设有试飞中心、发动机试验中心和图卢兹航空试验中心。国防系统的科学研究机构从事应用研究和探索性研究以及试验验收工作。国家的科学研究中心和高等院校主要担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航空航天企业中设有单独的设计试验部门,直接服务于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工作。

日本

日本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力量分布在政府、军队、学校和公司中。政府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机构主要是日本科学技术厅下属的航空宇宙技术研究所和文部省的宇宙科学研究所。军队的航空研究机构主要是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第三研究所。

其他国家

设有比较著名的航空航天科学研究机构的国家还有联邦德国、瑞典、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罗马尼亚、印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