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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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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直属的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也是我省唯一的省级环境科学专业研究机构。

全院设置了办公室、总工室、综合室、大气监测室、水质监测室、中心实验室、生态监测室、研究规划室、统计信息室、国际合作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等13个科室。

我院现有在岗职工138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9人,占职工总人数的86.2%;拥有博士3人,硕士研究生32人,本科52人,专科19人,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76.8%。在各类技术人员中,有高级职称人员19人,中级职称人员49人,初级职称人员42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49.3%,占技术人员总数的57.2%。各类技术人员专业涉及分析化学、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土壤学、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生态学、地质学、环境工程、水文地质、气象、计算机、经济管理、会计、统计等学科。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参与本省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排污收费监测、“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等监测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3)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省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质量报告书等;

(4)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控及报告编制工作;

(5)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指导、质量保证、人员培训和考核;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

(6)开展生态及环境保护技术、环境规划、地方环境标准和监测技术等研究;参与制订和修订本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定,承担国家环境标准制订、修订、验证工作;

(7)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施工期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保技术咨询、环保技术推广等工作;

(8)负责全省环境统计、国土资源统计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

(9)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的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合作项目和研究项目的具体事务;

(10)负责全省废物进口登记初审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11)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和承担委托性监测,为全省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