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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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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




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简介


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由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海南大学人民武装部共建,隶属于海南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接受海南大学人民武装部领导。主要负责训练、管理国旗护卫队队员,执行学校每月月初、军训、校运会、以及校庆等重大活动开幕式的升国旗仪式。在这里聚集了我校的大部分退伍军人和国防观念比较强的在校大学生,是一支“身在校园,心系国防”的特殊队伍!在训练之余,国旗护卫队队员还积极参加“2009海口防空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分队等各类演练和安全保卫工作,得到了校领导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队训:

责任、荣誉、忠诚。

行动指南:

心系国旗、乐于奉献、严守纪律、率先垂范。

口号:

护我国旗、壮我国威。

《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队员入队宣誓词》


面对国旗我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用我火红的青春,谱写国旗礼赞,用我生命的热血,捍卫国旗尊严。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力实行,博学创新,心系国旗,爱党爱国,自我完善,率先垂范,护我国旗,壮我国威!

《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新队员选拔标准》


1、要求新队员为团员或党员。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

3、男生身高要求在1.70~1.88米,女生身高要求在1.60~1.75米。

4、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无犯罪及不良行为。

5、学习、工作认真严谨,诚实稳重。

6、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录取。

《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共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旗,是一个国家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护卫国旗,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任务。

第二条、我校国旗护卫队主要担负学校每月,重大节日的升降旗仪式以及学校重大活动的礼仪执勤任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现役队员。

第四条、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现役队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规定。国旗护卫队指导员、副队长和各班班长对贯彻执行本条例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队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内务条例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队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

第七条、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学习工作认真谨慎,诚实稳重。

第八条、团结互助,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第九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在工作中,按要求着装,不得佩戴首饰。

第十条、男队员头发不得超过4厘米,女队员头发不得披肩。男女队员一律不得染发。

第十一条、国旗队队员对国旗队队服要妥善保管,不得私穿队服,不得私自外借,更不得损坏队服。若某队员发生队服损坏或丢失,给队员要照价赔偿,且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队员要注意个人形象,不得有不良嗜好。

第三章纪律条例

第十三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每星期要按要求参加集训,集训时间根据具体是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国旗护卫队每月应召开不少于一次的队务会,队务会由指导员主持,全体队员参加,主要研究、总结护卫队近期工作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第十五条、 国旗护卫队训练或举行正式活动集合前都要点名,所有队员必须按要求准时集合。

第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需要请假时,应先用A4型信纸写好请假条向指导员请假,指导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写请假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此种请假方式必须经指导员或副队长同意,并且事后补写请假条向指导员或副队长解释具体情况,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第十八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请假条内容必须真实,一经发现队员弄虚作假,立即开除队籍。

第十九条、 请假条经指导员签字同意后,上交保存。

第二十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累计无故不到达两次,开除队籍。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受系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队员,查实后应立即开除队籍。

第四章奖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国旗护卫队队内定期对队员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训练态度、出勤次数、内务情况、团队精神。

第二十三条、 考评优秀的队员在队务会上通报嘉奖,并有机会提拔为班长、副班长。

第二十四条、 多次在国旗护卫队考评中考评优秀,且在学院期末评优在良好以上的队员,年终将获得“海南大学优秀国旗护卫队队员”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表现优秀且对国旗护卫队有重大贡献的队员,年终评选优秀队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每月请假次数累计达两次者(除因上课请假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请假者之外),下个月不得参加升旗工作,累计达三次者,转为预备队员(不得参加升旗工作),累计达四次者,立即开除队籍。

第二十七条、 条例各章未标明奖惩办法的条款,队员违反一次,警告;两次,罚一个月不得参加升旗;三次,开除队籍。

第五章组织条例

第二十八条、 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由海南大学人民武装部和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共建。隶属于海南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同时接受海南大学人民武装部和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指导。

第二十九条、 国旗护卫队设指导员一名,副队长两名,总教官一名,教官若干名,国旗护卫队实行分班制,每班设班长、副班长各一名。

第三十条、 指导员全面主持国旗护卫队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升降旗人员安排、队形排列以及人员调动,督促干部各尽其责,协调各班之间的关系,不定期对各班进行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队内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队长协助指导员搞好国旗护卫队的各项工作。具体制定国旗护卫队的各项工作计划并上报协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组织本班训练,及时向指导员或副队长汇报本班工作,并协助指导员、副队长搞好本班工作。工作要求认真、谨慎,做到一个班的表率。

附则

一、《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新队员选拔标准》

1、要求新队员为团员或党员。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

3、男生身高要求在1.70~1.88米,女生身高要求在1.60~1.75米。

4、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无犯罪及不良行为。

5、学习、工作认真严谨,诚实稳重。

6、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录取。

二、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

队训:责任、荣誉、忠诚。

行动指南:心系国旗、乐于奉献、严守纪律、率先垂范。

口号:护我国旗、壮我国威。

三、《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队员入队宣誓词》

面对国旗我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用我火红的青春,谱写国旗礼赞,用我生命的热血,捍卫国旗的尊严。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力实行,博学创新,心系国旗,爱党爱国,自我完善,率先垂范,护我国旗,壮我国威!

四、《海南大学国旗护卫队共同条例》的执行权及修改权归海南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国旗护卫队所有。

五、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2009年11月第一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