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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爱心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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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爱心协会


海南大学爱心协会是由理工学院于1997年4月13日发起成立的公益服务类的校级学生社团组织。自协会成立以来, 在海南大学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 日益壮大, 连续三年被评为海南大学“十佳社团标兵”,且于2009年获得“全国百家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爱心协会已经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爱协的活动简介

我们既有各种定期活动,也有各种常规活动及特色活动、精品活动等,不仅活动内容多样,而且活动形式也丰富多彩。定期活动主要是每周六晚的手语培训和每个周日上午的志愿服务海口市社会福利院;而常规活动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及贫困地区,像各种义卖义演活动、捐赠活动以及对特殊人群的探望和慰问等;对于特色活动,主要是我们的下乡活动和各种社会调查活动,其中,我们的下乡活动针对的是麻风病康复村及海南偏远地区的贫困小学,活动内容体现在利用假期下乡慰问麻风病康复村的老人及下乡支教等;我们的精品活动体现在不定期的联合海南省各高校的各兄弟协会及社会公益组织,举行各类大小的公益活动,带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进步,为需要帮助的人寻找到爱的港湾。

爱协的机构及规模状况

现在的爱心协会已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协会现设有办公部、财务部、策划部、通讯部、外联部、文娱部、宣传部、科服部八个部门。

爱心协会的规模也从最初建立的几名会员,发展到现在每届新增会员500余名,一跃成为海南大学目前规模最大的学生社团组织。在制度建设方面,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开拓,制定出了一套适合协会发展的协会章程、办公室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爱协的“人脉”

从协会建立以来,爱心协会就逐步与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海口市培智学校建立了长期互助共建关系。除此之外,也经常得到了一些社会公益团体指导和帮助,并时常性进行友好合作,诸如,省红十字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特殊教育学校、市肢体残疾人协会、志愿海南爱心社等,协会经常在这些团体的协助下到校外参加一些公益活动,极大地扩展了协会在海南地区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为协会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爱协的荣誉

爱心协会在十年中共九次获得校级“十佳精品”社团的称号,不但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十佳社团”评选中连续三年获得“十佳社团标兵”荣誉称号,而且,在2009年获得“全国百家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海南省唯一一个获得全国奖项的学生社团组织,成为爱心协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爱协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

除此之外,爱心协会还获得“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荣誉证书、世界新七大奇迹评选“最佳组织单位” 、“文明办公室”等荣誉称号。

爱的召唤

有人说爱心是一阵清风,为社会公益事业吹来一阵凉爽;有人说爱心是一股清泉,为需要帮助的人带来甘甜。但爱心更是一种坚持,一种信念。爱心协会也一定会一如既往地坚持着她的信念走向明天,走向未来。用一颗真诚的心撒播爱的种子,用点滴细微的行动奉献自己的爱,更好地去服务同学,服务社会。

传说,当潘多拉的盒子被打开时,丑恶便降临人间;当天使展开洁白的双翅时,善良与爱心便会飞落人间。当越来越多的天使张开双翅时, 潘多拉魔盒的魔法定将自动消失。做一个美丽的天使吧, 在爱的天空下绽放爱的五彩缤纷! 将爱发扬光大, 让世界充满爱!

海南大学爱心协会章程

海南大学爱心协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政和共青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全心全意,真诚奉献”的宗旨,加强协会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会员行使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协会内部的各种制度,多办实事,切实维护会员的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海南大学爱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直接领导下、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下的一个公益类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社会道德风尚,发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宣传、鼓励爱心行动,联络社会公众扶贫济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和社区服务活动,在人与人之间架起一座爱的桥梁,为促进海南大学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真诚奉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重大决策由全体干部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条 负责人会长产生办法:会长必须在本协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对公益活动有实际的组织经验,由领导小组提名,领导小组由会长和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并经领导小组讨论,委任其担任本协会下一届会长。

第七条 会长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2)主持本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提出各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的聘用意见,交领导小组决定;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八条 副会长职权:会长缺席,由副会长代为行使会长职责。

第九条 本协会下设办公部,宣传部,外联部,文娱部,财务部,策划部,通讯部,科技服务部等八个部门。各部门分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条 组织内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办公部:负责对日常文件的起草和收集整理,及时对协会的活动进行总结,协调协会内部各部门的工作;

财务部:负责对协会资金进出进行记录和管理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版块、海报等形式的宣传;

文娱部:负责协会各类节目的组织和编排演出工作;

策划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工作;

外联部:负责协调协会与各高校爱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交流活动及协会的对外联系工作;

通讯部:负责把协会的活动通知传达给各个会员,并及时收集会员的反馈意见;

科技服务部:负责服务于协会全体会员,并组织校内外各项勤工助学工作及网络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部长职责:

(1)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2)部长向会长及时汇报各项工作;

(3)制定各阶段部门的工作方案;

(4)处理本部门各项日常工作;

(5)配合其他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会特聘请校内指导老师及校外指导老师各一名。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凡在海南大学注册的全体师生有意奉献一片爱心,志愿参加爱心活动,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

(1)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2)个人素质较高,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敬老扶幼,关心病残,起到文明建设的表率作用;

(4)有志无私奉献,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在本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提案权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本协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宣誓词:

我志愿加入海南大学爱心协会,自觉遵守协会的章程,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本着“全心全意,真诚奉献”的宗旨,坚持弘扬“博爱、奉献”的精神,自觉履行会员的义务,为关爱周边的生命,帮助周边的困苦,促进周边的友谊,作出自己的贡献,用真情和爱心聚集起周围的人,齐心协力、再接再厉,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件:

1、是协会会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2、热爱协会活动,在协会会员中起表率作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其他会员作出贡献

3、积极参加会员志愿服务活动,考勤成绩优良

4、积极为协会的发展献策献力,并有突出表现

(二)评优时间和比例:

1、时间:每年评优一次,与党员民主评议、年终工作总结、目标考核结合进行。

2、比例:评优人员人数控制在新一届会员总数的5%以内

(三)评优方法与步骤:

实行工作考核、活动出勤、领导小组推荐、主席团审定的办法

(四)具体步骤:

1、作好个人年度总结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会员一并进行推选

2、由主席团审批评定优秀成员名单

(五)奖励:

评定为“优秀干部”“优秀会员”由主席团正式行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员惩罚制度:

(一)批评:

参加协会活动时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甚至缺场

(二) 警告:

1、不服从管理,不尊重或顶撞其他会员及干部。

2、违反学校任何一个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警告:

1、故意损坏协会公共财物

2、恶意中伤会友、损害协会形象

(四) 开除会籍、注销会员证:

1、一个年度未参加协会的任何活动

2、不承认协会的章程及任何一个规章制度

3、以协会名义进行任何以赢利性为目的的活动,并对协会的声誉造成一定损害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获得的资助或赞助;

(3)团委社团活动经费的划拨;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基本用于宣传、表奖、资助和办公等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费全部上交于海南大学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本协会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财务进行制度化、公开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爱心协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海南大学爱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