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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34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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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34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哈政办发〔20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第34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制定初衷


为做好我市第34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总结表彰两年来在我市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新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全市广大职工建功立业积极性,为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评范围


哈尔滨市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方面人员)和农民;党的隶属关系在哈的中直、省属单位及干部、职工。

县(市)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市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已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参评之列。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专家和学术带头人)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评选数量


本届劳模大会拟评出模范单位100个左右、模范集体100个左右、劳动模范400名左右。

评选比例


本届劳动模范人选结构中,一线职工(含农民工)不低于劳模总数的4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高于劳模总数的15%、科教文卫体等人员不低于劳模总数的10%、农民(含乡镇企业职工)不低于劳模总数的18%、其他占12%左右。妇女、青年、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占一定比例。

评选原则


评选的劳动模范,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评选条件


(一)劳动模范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两年来在全面推进哈尔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围绕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在完成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工人先锋号”创建等活动,在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创造新的操作法,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的;

4.在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领域和交通运输、通讯邮电、金融财贸、社会公益等服务行业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在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改善民生,促进职工自主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推动和谐哈尔滨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超越自我,敢于担当,积极参与和投身大项目建设,为推动哈尔滨新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活动中,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扶贫开发、帮扶帮建,科学种田,多种经营,劳动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具有显著成绩的。

(二)模范单位(集体)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管理科学民主,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为哈尔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2.领导班子团结奋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作风扎实,勇于带领职工群众真抓实干、奋力攻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

3.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岗位技能,在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大力开发和积极推广职工在节能减排增效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在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倡导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交职代会讨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经营情况公开、透明,在企业民主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坚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改善环境资源、加强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成绩显著;

7.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重大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8.在促进民生改善,推动哈尔滨新战略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

9.在非物质生产领域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对推动哈尔滨现代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10.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

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第34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聂云凌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曲磊,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朴逸,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吴维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孙宝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兵,市纪检委常委、秘书长朱相臣,市财政局局长司卓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田汝范,市农委党委副书记刘晓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丁永林,市工信委副主任傅洁苒,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闫生,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孔宪一,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利,市总工会副主席方春梅,团市委副书记李晗龙,市妇联副主席张鸿雁担任。筹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方春梅、刘晓光、丁永林兼任。

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依照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可由本人自荐、组织推荐的评选程序进行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农民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单位(集体)和个人按照党(工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市属单位由主管委、办、局(总公司)综合联评后,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区、县(市)所属单位,由各区、县(市)联评后,报市评选办公室。

(三)市评选办公室审核、考评后,向市劳模大会筹委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市劳模大会筹委会复审同意后,在哈尔滨日报进行公示,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奖励方式


本次当选的劳动模范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模范单位和模范集体由市政府颁发奖牌。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荐评选模范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的模范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严格标准,坚持原则。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真正把那些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者推选上来。要严格掌握结构要求,确保一线职工和普通劳动者的比例。对近两年发生过偷税、漏税、欠税现象,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包烧费,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及时交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或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履行职代会决议、严重侵害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违犯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被环保部门一票否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精神文明单位被摘牌,以及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有违反党纪、政纪、法纪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负责人,均不能作为推荐评选对象参加推荐评选。

(三)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本届劳动模范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和原则,要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必须进行公示。推荐对象是企事业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会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还须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非公企业负责人的须征得同级工商联的同意。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具有多重职务身份的人选,不得以兼职或次要身份参与评选。

(四)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哈尔滨新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