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新的举措。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继深圳等第一批经济特区后建立的第二批经济特区,亦即中国的“新特区”。



定义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内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动力,以全方位改革试点为主要特征,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实验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除了具有 “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内涵,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改革,是一项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的系统过程。

意义


国家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的,是为了探索建设和谐社会、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新思维、新思想、新路径、新模式和新道路,通过选择一批有特点和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以期为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各方面的改革提供新的经验和思路。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应对特殊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的现实选择,它的提出必将对未来改革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其宗旨是要改变多年形成的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我国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战略部署。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能够合理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增强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改革的协调性、联动性和配套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一方面可以以试点地区为载体,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共性难题结合起来,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综合改革起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把改革风险和试错成本控制在一定区域之内,平稳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条件


地域有代表性

试点地区在全国范围或东、中、西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能够代表处于不同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内容有典型性

试点地区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能代表本地区的普遍性,所确定的改革任务能反映本地区改革发展的特点和现实需要,对推动全国或一定区域面上的改革具有示范意义。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把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有较为健全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能够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在一些领域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改革探索,并已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了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工作基础。通过试点,能够在体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创造新经验,为其他地区的新体制建设提供示范。

有相应的发展潜力和承受能力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群众对改革的认识程度深,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能正确对待改革成果,社会承受能力比较强。

申请现况


已申请成功并批复改革方案的试验区

截止2011年12月,国务院已经批准了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10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1年,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原则性不再接受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申请。

此外,国务院还决定设立2个“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别于“配套”):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提交申请未批复的试验区

2011年,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原则性不再接受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申请。

自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不少地方先后向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申请。到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提出申报21个试验区。从申报的时间看,2005年申报4个,2006年申报6个,2007年申报11个。从分布的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申报11个,中部地区申报6个,西部地区申报4个,包括:要求列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和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辽宁省大连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开封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贵州省安顺市,江西省赣州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等。从总体上看,申请开展试点的地区都紧紧围绕解决制约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力求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和体制机制保障,取得了积极进展。

设立背景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从经济特区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战略变迁具有深刻的必然性,体现了改革所必须具有的层次性、阶段性和持续性。众所周知,经济特区是在中国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的,其基本的发展策略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二者合力,使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的速度成长,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对内示范的榜样。

可以说,经济特区改革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基本涵义,即在没有涉及利益关系重构的情况下通过资源重新配置获取新的收益。特区的这种改革模式迎合了改革初期所需要的渐进和慎重特点,从而使改革能在短时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就。

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经济特区成功地完成了当时的国家使命,其所探索、磨炼与锤打的各项改革性政策也逐渐扩散开来,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整体建设。此时,改革也逐步迈进了“深水区”,各项改革正向更深层次的攻坚阶段挺进。改革已不可能以经济改革为主轴单兵推进,它已无法回避来自行政与社会领域所产生的复杂问题,必须对改革的利益关系、民生基础和政府结构进行重构和调整。

从国内情况而言,以往缺乏系统性、注重经济增量的一系列单项式改革所引发的矛盾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扩展为大量的社会公共问题,这些社会压力构成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新屏障。“事实证明,改革越向深层推进,各方面、各领域的联动性就越强,而各方面改革能否协同配套推进,不仅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而且决定着改革的成效。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涌现,各种矛盾相互交织,这使得改革的难度大大增加,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全球化竞争的角度而言,中国不少城市在经济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不顾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约束,大量使用资源和能源的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了外界对中国发展模式的担忧。中国改革如何寻找新的突破点,将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置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框架中,就成为最近一段时间内国家的重大任务和战略目标。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的建设将结合具体区域的实践特点,先行地方政府试验一些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重大改革开放措施,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以说,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成为中国下一阶段深化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将担负着探索建设和谐社会、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宏伟使命。

设立过程


从中国正式确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过程看,短短的三年间,综合配套改革已经成为当前改革开放最充满活力的词语。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出发,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区域发展的新模式,由此揭开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新时代篇章。

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之后的又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明确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是: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意见指出,天津滨海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从天津滨海新区的实际出发,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2007年6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通知要求成都市和重庆市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革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试验区的通知》,示范和带动作用。2007年12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要求两地“根据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

此外,尽管没有国家部门颁布的正式“身份认定”文件,但是深圳已经获得了足够分量的政治授权,成为相对独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际上,早在2005年11月,深圳就起草了《深圳市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其在“十一五”规划中更是提出,要“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总体部署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三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改革攻坚”。2007年,深圳的综合配套改革更加重视民生问题,突出增进民生福利,推出十项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涵盖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劳务工医保、社会救助、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等有关民生的各个方面。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12月1日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我国设立的第九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较而言,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仍带有一定的“经济特区”性质,侧重探索在沿海对外贸易框架下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拉动其他地区发展的效果和方式。重庆市和成都市更注重社会体质和公共事务的改革,侧重城乡统筹,着力探索“大城市带动大农村”的城乡均衡发展模式,以致坊间舆论称之为“社会特区”。而新近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则具有探索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道路的使命,侧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圳的试验特更是明显带有从“经济特区”转向“社会特区”的色彩,不仅在经济改革上延续原有经济特区的优势,还着重将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置于重要位置。总体来说,当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都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改革取向,并已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就。

特点


从时间的角度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在我国加入WTO、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国际竞争体系、社会经济改革进入“全面、系统”的深化改革阶段提出的,与以往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相比,它的特点体现为:

1、改革的驱动力从国家政策支持转向地方制度自主创新。

以往的改革试点可以认为是“区域性优惠政策牵引、地区性开放搞活拉动”的初级循环,过分依赖政策的势能差和开放的时间差,是一种“外表型”的发展模式,其成功的发展大都是资源和要素短期内向其高度集中的结果,是一种相对剥夺其他地区发展机会的成长模式。如果说,以往改革试点的主要驱动力是国家政策优惠,那么,制度的自主创新则是新特区发展的主要推手,中央不再给予试验区更多的实体优惠政策,而是赋予其“先试先行权”。比如,中央对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采取的是“三不”政策,即一分钱不给,一个项目都没有,一条财税优惠政策都没有。但从另一方面看,国家给予浦东的“最大特权”就是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优先权,使地方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乃至行政体制的探索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性。根据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都和重庆的做法,基本是先由地方自主形成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然后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进行重整,方案通过后再由国家相应给予制度创新的空间。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更多地从各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特点出发,通过区域性的体制机制的率先创新,推动面上的改革,而不是依赖国家的优惠政策。

2、改革的深度从单纯的经济发展转向复杂的综合改革。

以往的改革试点主要表现为经济对外开放,着重吸引外资,以增进当地税收,从而带动经济增长。这种改革主要停留在促进经济发展层面,尚未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改革。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注重社会经济各个层面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是一种复杂的系统改革。它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强调经济增长的质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从招商引资的旧有改革框架跳出,着力于形成健康、生态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注重经济产业的更新换代,改变资源利用方法,提升利用效率,以协调资源的日益稀缺与需求量迅速上升的矛盾;注重整合人才要素、资本要素、科学技术要素、自然资源要素和生产要素,通过合理的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强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仅要致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必须加大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性体制创新力度;在转变政府职能基础上建立一种互补高效的新的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通过政府管理工具的更新和引入提高行政效能,减低行政成本等。

第三,强调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须紧扣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以“社会公平”对涉及民生基础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户籍等公共服务进行给供给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同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培育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等自我整合和成长方式,减轻政府压力。

3、改革的广度从单一的城市发展转向整体的区域进步。以往的改革试点以城市为聚焦点,对城市与区域、国家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缺乏关注。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落实,城市发展必须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做到城乡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城市与国家整体战略之间的统一发展。

——城乡之间的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须致力于治理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的重任不仅对位于中西部的重庆和成都尤为重要,即使位于东部沿海的试验区同样责无旁贷。实际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障碍,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正是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协调。从目前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所处的区域位置来看,上海浦东新区位于长三角经济圈,天津滨海新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圈,深圳位于珠三角经济圈,而重庆和成都则位于中西部结合处的大长江经济走廊圈,其版图上的分布很明显能够看出国家侧重城市与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用意。这些城市的改革都能够在所处的空间板块产生极大的辐射作用,从而拉动整体的区域发展。

——城市与国家整体战略之间的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仅是地方性的制度创新,还体现了国家整体战略的目标。换言之,试验区必须既要把改革风险和“试错成本”控制在一定区域之内,平稳有序推进改革进程注重,还必须通过地方性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为解决全国共性难题、形成全国层面改革的整体战略提供参考和借鉴。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个试验的过程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社会经济活动改革的实验区,是各种改革开放措施以及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新举措的试验场,“先试先行”、“试验”是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中央的指导和地方的反馈下,特定的经济区在社会经济与生活的各方面进行改革试验,着眼于“制度创新”,以“立”为主,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在完成试验的基础上,相应的制度创新才能逐渐向全国相关地区推广、实施。当然,试验就允许有失败,失败的经验、教训,也将作为相关的成果进行积累和总结。

2、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个全国性的改革试验区

其综合配套改革的核心在于先行先试的试错权。通过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体制性方面的实质性突破,为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起示范作用,对全国的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因此,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取得的成果既有单个特区的特色,更重要的是要有全国或至少是区域的推广价值,仅仅通过特区形成地区增长极并非唯一意图,总结改革成果,推广改革经验才是最重要的。

3、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个综合的制度创新

指改革不再是若干分散的单项改革或仅仅是经济改革,而是综合配套改革,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各方面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改革政策涉及发展方向、发展内容、发展模式和发展环境等。

4、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的核心是体制转轨和政府改革

中国目前最大的挑战是体制转轨和政府改革。体制转轨的目标是改革金融体制、科技体制、涉外经济体制、城乡体制等,加快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率先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经济运行环境。政府改革的目标是明确和强化政府的核心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市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增强社会监督。

5、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中国改革历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同于之前的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等政策特区,主要表现在:改革的广度不同,改革更加全面;改革开放的深度不同;改革开放的路径不同。

经济特区是一种经济区域,这类区域是出于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国内领土范围内划出小块地方,实行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以吸引和鼓励国外投资者来兴办工商业和其他经济事业,经济特区对引进技术和资金、发展对外贸易具有重要的作用。它的增长潜力主要来自于外商、外资和外国的先进技术,是利用外部力量来发展自己。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指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内改革纵深化的推动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全方位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先试先行为特征,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具有全国意义的改革试验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范围涉及行政、经济、文化、资源和环境等全方位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增长潜力主要是依靠内部的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影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影响经济基础发展的上层建筑,来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是依靠特殊的经济政策,恰恰相反,它是依靠率先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制度和标准来建设社会主义,说它特殊,是因为它的改革是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来先行探索未来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因而比其他地区更快更早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获得制度上的先发优势,当然,先发先试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因此必须大胆而又谨慎。所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经济特区,也是政治特区,是对内自我完善制度的政治经济特区。

6、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有全国性,又有区域性和城市个性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有全国示范性,又有区域推进性和城市发展个性。全国示范性是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中央布置的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需要为全国担当改革先锋示范作用的。区域推进性是指温家宝总理在审核《上海浦东综合改革试验区框架方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在继续做好有关专项改革试点的同时,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供相关经验,对于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要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结合起来,把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结合起来,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动全国改革起示范作用。

主要内容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是所有关心这项改革试验的人都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改革战略选择的历史原因,不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空间区域位置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各方改革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是,根据我国改革的基本走向以及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可以从经济增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区域发展等五个维度来勾画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上五个维度的内容层次划分并非截然断裂、各自推进,而是相辅相成。其中的重点就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它的改革尺度决定了经济体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改革所可能具有的高度与深度,如果行政改革无法突破,我们就不可能期望其配套改革能获得广泛而深入的成就。

主要任务


2007年4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明确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是改革之首。改革“深水区”的中心环节是政府自身改革,但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这方面没有得到全面的实质性突破,因此,围绕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推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来说,尤其是对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这样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试点而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围绕消除不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国企改革和战略性调整,改革金融和财税制度,尤其是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消除不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障碍。

社会领域内的改革围绕消除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障碍展开,重点包括收入分配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教育、卫生和文化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地处中西部的重庆和成都来说,改革的重心还必须涉及农村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资源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世界范围内的焦点问题,国际社会更是日益关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环境所造成的压力。地方省市如果在这两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将可能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窗口和里程碑。因此,对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而言,其改革的成效对于我国树立新的发展标尺,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将有深远意义。

以上所说的重点改革领域,是全国各地均需要摸索和创新的领域,更是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务,国家期望这些试点能够先行先试,在这些重点领域内取得卓有成效的经验,从而推动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改革。值得指出的是,改革既具有一定的单项性、层次性和顺序性,又必须注意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着眼于整体的制度创新,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同样,东部和中西部综合配套改革项目既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又有不同的优先性次序。对于经济领域改革实现深层次突破的地区,可以把改革更多地转向社会事业领域。对于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仍是这些地方的重大任务。其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还是这些地区的主要改革任务。

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对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特区的要求来分析,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多方面的,是一个包含诸多目标的多元系统组合,主要由战略目标、基本目标和结构目标组成。

战略目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目标是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目标——一是改革在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在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上先行试点并取得突破,对积极稳妥地推动全国改革开放全局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在全国形成一批新的区域创新增长极,带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结构目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结构目标可以概括为:在试验区内谋求建立“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法制健全化、社会和谐化、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发展模式。

2、区域发展目标

通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形成四个方面的新区域:第一、形成全国的经济增长极或者是带动全国经济增长的力量;第二、形成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国际产业调整和要素重组相衔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地;第三、形成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区域,要有效整合资源,建立新的比较优势,改变过去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的体制;第四、形成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的特殊功能区,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提供新的经验和示范。

通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区域发展形成三种带动作用:一是集聚辐射作用,通过特殊的政策和优良的发展环境,利用经济势能的运行规律,逐步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资本、信息技术、高级人才和现代经营管理集聚的核心,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加速增长和发展。二是结构转换作用,通过自身的结构调整使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断适应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要求,不断培植出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系列,从而在动态发展中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覆盖面以及通过产业关联和扩散效应带动和促进周边区域经济转换。三是体制示范作用,就是让其作为改革的一个试验场,先行探路、超前探索、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并将其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比较成熟的有益经验逐渐大面积推广。

行动框架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在于先行先试权,是根据地方特点对涉及国家重大发展的领域与问题进行创造性的改革与破解。因此,各试点必须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改革领域和自身的目标定位,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的行动框架。从各地的情况看,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突破点仍然可以归结为行政管理、经济增长、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区域增长等领域。

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地处沿海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商业和人才基础,这些地方的改革着重探索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符合国际规则,融入全球市场的经济体系。通过沿海这三个地方的布局(加上深圳),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城市群进一步形成三足鼎立的态势,区域之间分工协作与互动发展的格局日益清晰起来;西部成渝地区比较强调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特别是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将解决“三农”问题置于改革的优先序列;中部“两型社会”试验区则聚焦于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生态保护方面的机制创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内生型经济发展道路,促进中部崛起。

从试验区设立的次序我们不难看出,试验区一方面将促使经济发展从东向西推移、从南到北扩展,打破区域之间的壁垒,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经济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由此,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之间的平衡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全国一盘棋而又各有侧重点的区域发展局面;另一方面,试验区的改革内容正逐渐围绕着经济发展向建设和谐社会转变,更为注重社会公共事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人民创造能够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实施规划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对试验区的选择、试验要素的设计、试验改革的步骤、试验区的管理模式与体制、政府功能定位等涉及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进行细致全面的规划,确保改革试验的成功。

1、合理选择,系统规划。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层面的综合配套改革项目,带有相当程度的试验性质,是对我国改革发展的一种新的尝试。因此,必须对试验区的区位、数量、环境、经济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全面规划,合理确定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地点、规模和试验项目,真正达到试验的目的。

从规模上看,试验区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试验成本、代价过高;过小,又达不到试验的效果。可以选择大中城市的某个区或中小型城市,形成2~3种规模水平的试验区。

从区位上看,地区类型选择不宜过于单一(如都是经济发达地区,都是沿海省份等),并且不能过于集中,否则不具有代表性,拉动效应弱,还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可以选择不同地理位置和经济水平的区域,并且适当分散,形成覆盖全国的辐射网络。

从数量上看,试验区的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多,难以突出重点、有效监控;过少,又过于特殊,没有推广的价值。可按照一定的数量和时间间隔,分批成立试验区,第一批可选择3~4个,第二批选择4~5个,每个试验区的时限为10~15年。

从经济特点上看,试验区的设定应依据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产业特点,有选择地设置不同产业的试验区,加强试验的针对性。如轻工业试验区可设在东部地区,金融业试验区可设在上海等国际大都市,物流试验区可设在天津等港口枢纽城市,重工业试验区可设在东北等重工业基地,农业生态试验区可设在中西部区域等。

2、转变职能,服务改革。我国政府管理的集权与分权不统一、条块关系不顺畅、公共物品和服务质量差、公共管理成本过高、管理效率低下、不能对外界变化作出灵敏反应等弊病,是制约改革发展的直接原因,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政府的职能、职责、体制进行根本性的转变。

在每个试验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试验区政府,中央政府设立专门的试验区管理部门,试验区政府受中央的直接领导,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和政府监管力度,并取得中央政府的直接支持和指导。中央政府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个系统工程中始终处于强政府的领导地位,试验区政府受中央政府的指令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试验与创新,中央政府给予试验区政府指导与支持,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管。

试验区政府的定位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前两个阶段,试验区政府仍然是强政府;后两个阶段,试验区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强政府体现在创新体制的构建与实施,待创新体制构建成熟后,强政府角色逐步退出,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服务、引导创新体制的实施与发展。

第一阶段:“规划型强政府”。政府是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也是主要的推进者,负责试验区的综合发展规划,其强势保证了试验性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第二阶段:“合作型强政府”。当制度创新进行到一定阶段,制度创新与试验成为试验区的习惯与主体,体制变革得到试验参与者的普遍响应,为系统所接受。此时,政府转变为重要的合作者,而不仅仅是独立领导者,强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第三阶段:“服务型政府”。当制度创新的成果得到巩固与证实,新型的体制已完备建立和正常运行时,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各种调控从直接的行政干预转为间接的指导监督。

第四阶段:“服务型小政府”。当新型体制步入良性运转轨道后,政府逐步有序退出,实现“瘦身”,市场和非政府等组织参与到各个管理领域,完全建立服务型小政府,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系。

3、着眼难题,制度创新。国家的一个重要功能及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提供一套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则或制度。国家的这种制度供给及其变迁路径,既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绩效,也可以导致经济发展的衰退或停滞。在一定的初始经济水平和条件下,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

我国的制度进步在广度与深度上均获得显著进展,集中体现在诸如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提升,国有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和企业制度建设取得突破,等等。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面,即现有经济制度下不断激化的矛盾,以及矛盾积累带来对未来发展的挑战,如现有制度的增长动力效应大幅减弱,资源环境、经济的低水平发展,区域发展差异、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失衡矛盾突出,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大等。这些经济制度的非均衡性引发了对新一轮制度变革的现实需求。为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以解决这些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为着眼点,以社会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通过综合配套改革,以“立”为主,进行自主性制度创新,探索普适性的有效制度,提供足够的改革激励,建立新的均衡制度,实现新的发展均衡,形成符合改革实际需要的新体制,解决改革深层矛盾,保障改革协调发展。

4、按步实施,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要素多、涉及范围广、改革难度大、影响程度深,不可能一筹而就地完善改革所有方面。因此,要分清主次,抓住关键环节,由浅入深、由主到次,分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改革、逐步完善,有条不紊地展开。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素与结构的建设可以分为两个大阶段。第一阶段是核心区建设,即产业发展平台的搭建。整体协调政府管理、市场体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方面,搭建产业发展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第二阶段是完善配套设施。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试验区必须引入完整的社会要素。在经济产业区的基础上,引入劳动者培训与就业,居民的衣食住行,教育、卫生、保险等社会保障要素,完善配套设施,继而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试验。

5、以点带面,关联互动。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试验一些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并不断拓展改革的领域,带动其他领域和其他地区改革的发展,推动我国改革的整体进程,这是我国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目的。因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积极地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区域发展新的指导思想、新的发展路径、新的增长模式、新的改革模式以及新型的参与国际竞争的方式,攻克全国共性难题,发挥集聚辐射作用、结构转换作用、经济拉动作用和体制示范作用,与周边地区形成关联互动,进而带动全国改革的进程,

6、实时监控,定期评价。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确定因素多,没有任何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试验的效果和影响往往难以事先料及。因此,要设计合理的监管机制、自适应控制机制、调整与改进机制,对试验区的改革运行实施实时、有效的监控,定期评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示范带动作用、区域互动影响、环境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绩效,并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调整,以保证试验区预期目标的有效实现。

发展态势


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被确定为“两型”试验区后,国家对综合配套改革的发展思路将重点转变为完善目前的布点,使试验区真正发挥推广和借鉴作用。实际上,尽管综合配套改革不再突出政策优惠因素,但国家所给予的制度创新空间却更为巨大。在改革迈入深水区后,许多层面的改革(如财政、金融、土地、港口、户籍)已经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得到国家的支持。这种情况意味着,谁率先得到国家的扶持,谁就将能够在新一轮的改革中把握主动权,成为当前区域成长最引人瞩目的地方,并极有可能成为未来我国改革的中心节点。正是这种巨大的城市成长机会吸引着众多城市先后加入申请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队伍。

从各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态势来看,上海浦东新区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较大,并取得明显的进展。通过实施“大系统综合”的“小政府,大社会”体制,浦东新区政府机构的数量相当于浦西其它区的一半左右,人员相当于其它区的2/3左右。我们知道,浦东是从原来三区两县管理转变而来的新区。由于历史包袱较轻,人员、机构以及相应的观念都较新,浦东新区的管理体制一开始就站在较高的起点。不过,浦东新区的体制仍然没有克服传统体制条块分割所带来的弊端。

因此,国家对浦东新区突破目前中国体制改革难点的行政管理体制瓶颈寄予厚望。比如,浦东正在探索各级机构职权的错位划分和政府的流程再造,形成职能互补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全区组建了陆家嘴、张江、金桥、外高桥、川沙、三林等六个特色鲜明的功能区域,成立功能区域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政功能主导、统筹发展职能,从而在全区形成了新区-功能区-街镇的互补型管理模式;率先在上海全市组建区级市民中心,并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政社合作互动的平台;率先组建了全国第一家社区服务行业协会和社区工作者协会,所创立的全国社区服务标准得到国家民政部的认可,并已上升为国家标准;建立了体制内的监察制、体制外的投诉制、社会化的评估制和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对进驻市民中心的93个审批和办事事项实现电子监控。这些都是综合配套改革所带来的新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未来发展方向的有益探索。

同时,上海市也加大对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支持力度。2007年1月,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赋予浦东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的意见》,明确凡是法律没有限制的、属于本市的权限,原则上下放给浦东新区政府。在规划、财税、土地管理、环保市容、项目审批、社会事业发展等6个方面共17项权限,赋予浦东新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同时,上海市也要求浦东新区不仅要对破解自身发展难题起关键作用,还要对上海市和全国的改革有推广意义和借鉴作用,真正发挥改革的榜样示范作用。

天津滨海新区尤其关注其打造“北方经济中心”所需要的管理体制创新,重点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土地管理改革和创新,建设东疆保税港区,改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体制等。天津滨海新区对于振兴东北有着重要意义,设立试验区的目的就是通过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增强自地方政府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最终推动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同时,滨海新区正着力启用新的增长模式,充分利用自己的地理优势,发展临港经济。目前,塘沽区的临港工业区的建设已初显规模,其发展目标是形成世界级的现代化学工业区、修造船及大型港航机械设备修造基地、高增值关联产业发展区,最终成为海上工业新城。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等金融改革创新也开始在滨海新区起步,不少重大金融改革项目已经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2007年11月,天津滨海新区被确定为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今后,保险企业、保险业务、保险市场、保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重庆和成都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特点,城乡差距大,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地区。因此,这两个地区都将改革聚焦于城乡统筹发展,打破城乡制度藩篱,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国范围内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供经验。

而新近设立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则围绕“两型社会”展开探索,着力解决解决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形成人与自然之间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局面。例如,刚刚编制完成的《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就提出了建设绿色、宜居、和谐的“生态型城市圈”的构想。而根据湖南省政府公布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作为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比较突出的地方,长株潭城市群不仅要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总量,更要在环保和生态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问题


第一,从改革的发起者看,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权。国家所给予地方的制度创新权利,是改革最为吸引各界的地方之一。如何激发各层级政府的主动性,使改革成为一种自我需要的日常行为,是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透视国际上地方政府改革的经验,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间关系都呈现出分权的趋势,将改革的重任不断下移。在当代社会,中央政府的直接服务职责正不断转移至地方政府。毕竟,“国家政府和大型部门与它们所服务的对象相距太远,过分关注一致性和程序规则,没有充分考虑到客户的利益”,而“地方政府离客户更近,能针对当地的需求和利益对服务进行调整”,以提高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5]而中央与地方也必须跳出“集权”与“分权”反复摇摆的圈子,合理划分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形成能整合中央与地方立场的制度安排。因此,综合配套改革既必须“龙身随着龙头转”,即在中央政府宏观规划下进行,从上级做起推行权力下放;又必须发挥能动性和自主性,赋予地方政府相对充分的改革空间,使地方政府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完善为辖区内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第二,从改革的领域来看,提高改革的“包含性”( inclusive)。“包容性增长”( inclusive growth)是亚洲开放银行于2007年提出的概念,其实质就是提供充足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并保证享受这些服务和设施的机会均等,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获得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对于我国而言,不仅城乡之间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较有较大差距,各个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的投资仍然偏少,这就使得只有少部分人(甚至有一部分是通过“特权”的方式)享受改革的成果,而中低收入阶层,包括农民阶层仍然难以获得普遍、均等的公共服务。如果说,提高地方政府决策权是将改革从外生性转为内生性的话,提高全体公民的改革分享权则是将改革从排斥型转为包含型,从而使改革在更大层面上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从改革的次序看,优先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领域。综合配套改革改革已不单纯是地方自身发展的问题,更多是为国家整体进步积累经验的问题。因此,所选择的试点所存在的问题、障碍应该具有较大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而且能够形成一定的辐射力,能够推及其他地方。如此,这些地方所取得的改革成就就极有可能为国家推动全局改革提供了方案。同时,改革必须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决策改革次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光要具有区域优势和代表性,还必须具备可行性,即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取得突破。换言之,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意味着政府的创新基础、经济的实力基础、社会的心理基础都必须纳入考虑。如果缺乏所需要的承受能力,改革就不可能如期先行先试,率先取得进展,也就不可能达到国家战略示范的初衷。

第四,从改革的方式看,注意引入多层次的治理手段。推行综合配套的地方政府必须恰当地向社会和市场领域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办法,更加注重外部复杂网络关系的构建。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能力严重依赖于社会其他主体的合作程度,没有外部伙伴关系的支持,就不可能推行有效的改革。如果说,地方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公共服务提供者,那么,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更应该扮演生产者的角色,或者在某些领域充当起政府服务的竞争性替代者。而“政府要成为一个有效率的服务提供者,就必须按商业方式进行组织,并让管理者有权以他们认为恰当的方式使用资源。”可见,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合理借力于市场和社会,形成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治理秩序,将社会各群体视为改革的推手,从而扩大改革的社会基础。换言之,地方政府更要重视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新的政府工具),尤其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工商管理方法及信息技术,更新管理方式。

第五,从改革的保障措施来看,必须重视改革创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综合配套改革是一种破旧立新的制度创新过程,不可避免地要突破原有的法律制度。因此,必须明确改革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通过立法来引导、促进、保障和规范改革,将改革纳入法治轨道。通过立法不仅可以减少随心所欲、朝令夕改的改革措施,还可以将改革的成果制度化,使之能与全国各地更好地分享。因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报请审批。同时,应扩大民主参与,建立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让市民或市民代表能够参与关系到自身利益的政策制定过程,增强决策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此外,还应建立政府与专家、智囊团之间的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和智囊团的力量。在设计方案时,可建立专家咨询组,对一些需要重点突破的重大改革事项进行研究和论证。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可邀请专家或专业组织对改革事项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对改革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调整,以保证试验预期目标的有效实现。

十大“新特区”


上海浦东新区(2005.6)

2005年6月批准成立的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第一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浦东试验区着重探讨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希望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它方面改革结合起来,探索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点,从浦东新区政府职能转变、央行二总部设在浦东等具体事件上都有所体现。

天津滨海新区(2006.5)

2006年5月设立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讨的则是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其目的是在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推动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重庆市成都市(2007.6)

2007年6月批准设立的重庆市和成都市(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是为了探索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希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在各个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

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2007.12)

2007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名称围绕“两型社会”,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希望在解决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上有所探索,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深圳市(2009.5)

2009年5月初《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通过,深圳成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个方案提出了深圳“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自主创新领先区、现代产业集聚区、粤港澳合作先导区、法制建设模范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目标定位,在中国做具有特色的“新特区”。

沈阳经济区(2010.4)

2010年4月6日批准的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以区域发展、企业重组、科技研发、金融创新四个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主题率先突破;配套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对外开放、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支撑平台和配套措施。

山西省(2010.12)

2010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我国设立的第九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务院在批复直辖市重庆之后,首次批复一个省的全部地区为综改区,同时也是地域面积最大的综改区。2010年4月山西申请方案上报中央后,历时半年审批即获得国务院批复,山西成为获得批准最快的综改区之一。国家发改委主任彭森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山西省设立国家级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厦门市(2011.12.21)

根据《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57号)精神,现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更好地发挥厦门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与示范。

2个准“新特区”


此外,国务院还决定设立2个“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别于“配套”):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义乌市(2011.3)

2011年3月4日,国务院已发文批复同意实施《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新型贸易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强义乌市场建设、探索现代流通新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等方面的主要试点任务,并进一步提出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构筑区域合作优势和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等保障措施。明确义乌试点的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实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义乌在国际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使义乌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国际商贸名城。

温州市(2012.3)

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