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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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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


(一)起草或修订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提出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改革方案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事宜。

(三)参与编制货物和劳务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项,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五)拟订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货物和劳务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货物和劳务税票证;组织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等涉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

(七)组织、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货物和劳务税、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八)指导、协调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工作,参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九)参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批及具体验收工作,研究拟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务管理的一般原则;拟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定退税企业、特殊贸易方式的出口退税政策。

(十)拟订出口退税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出口退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等;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数据分析工作,提出有关建议。

(十一)参与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十二)拟订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办法,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

(十三)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司 长:杨益民

副 司 长:王振华

副 司 长:龙岳辉

巡 视 员:王继德

下设处室机构:

综合处、增值税处、消费税处、进出口税收处、营业税处、车辆购置税处、申报评估处、税控稽核处、出口退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