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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乡镇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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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乡镇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是建设国家生态市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

新标准调整完善了指标,执行指标更为严格。(见下表)新标准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必须达到本省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两年以上。

指标名称 原指标 新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新增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

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60 新增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5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70 ≥8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11 ≥12

相关分词: 国家级 国家 家级 生态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