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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一个以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它的训练中心位于意大利都灵,秘书处被称为世界各地的人称为国际劳工局。该组织曾在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组织概述


国际劳工组织目前有183个成员国。主要负责人是国际劳工局长胡安索马维亚(智利),1998年当选,1999年就任,分别于2003年和2008年获得连任。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2)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3)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宗旨

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

原则

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在美国费城通过的《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费城宣言》),重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劳动者不是商品;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

任何地方的贫困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威胁;

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社会作持续一致的努力。

《费城宣言》明确,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在自由、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为实现此目标而创造条件应成为各国和国际政策的中心目标。国际劳工组织有义务按照此目标来检查和考虑国际间一切经济与财政政策和措施。《费程宣言》通过后,作为《章程》的附件,与《章程》一起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职责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其函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它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主要在下列领域提供技术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就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法和产业关系;工作条件;管理发展;合作社;社会保障;劳动统计和职业安全卫生。它倡导独立的工人和雇主组织的发展并向这些组织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该组织实行“三方机制”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历史沿革


-- 国际劳工组织是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召开的和平大会上成立的,这次和平大会首先在巴黎举行,尔后又在凡尔赛举行。1919年4月和平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 创立国际劳工组织首先是出于人道的目的。工人的工作条件日益不能接受,大量的工人遭受剥削,根本不考虑他们的身体、家庭生活和他们的个人发展。《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在序言中鲜明地反映了人们对这种情况的关注,指出"现有的劳动条件使大量的工人遭受不公正、苦难和贫困"。第二是出于政治目的。如果不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那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工人的人数将不断增加,可能因此而产生社会不安定,甚至出现革命。序言指出,不公正"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不安定,竟 使世界和平与和谐遭受危害"。第三是出于经济目的。由于改善工作条件不可避免地对生产成本带来影响,任何进行社会改良的行业或国家可能会发现自己被置于与竞争对手不利的地位。序言指出,"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意改善其本国状况者的障碍。"

--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来自41个国家的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出席了在费城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代表们通过了《费城宣言》,它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附件,至今仍然是关于国际劳工组织宗旨和目标的宪章。国际劳工组织于1969年纪念其成立50周年之际,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 1999年3月4日,职业律师和外交官胡安索马维亚就任国际劳工局第九任局长。索马维亚先生长期从事民事和国际事务工作,且声誉卓著。

主要活动


举行会议

组织自成立起至2011年共举行了100届国际劳工大会。到2012年3月,该组织共召开了313次理事会会议。近年来理事会的经常性议题主要有:审议通过结社自由、计划财务与行政、法律与国际劳工标准、就业与社会政策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预算、人事和会议计划等。

除以上例会外,该组织还经常召开各种产业和部门专业会议,研究有关产业或行业在就业、培训、职业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日常事务

1.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供成员国批准实施。自成立至今的历届劳工大会已制定了188项公约和199项建议书。(2)技术援助与技术合作:向成员国提供劳动领域的资金、技术和咨询援助与合作。(3)研究和出版:开展劳动科学领域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出版散发各类有关期刊、专著和宣传材料。

国际劳工标准


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采用两种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公约是国际条约,以出席国际劳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的方式制定,此后,经会员国自主决定,可在任何时间履行批准手续,即对该国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不批准的国家则无约束力;建议书以同样方式制定,但无需批准,其作用是供会员国在相关领域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时参考。在实践中,多采用在制定一个公约的同时另外制定一个同样名称,但内容更为详尽具体的补充建议书的办法。

分类

国际劳工标准按其内容可分为下列各类:

1.基本劳工人权,指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主要是指建立工会的自由、废除强迫劳动、实行集体谈判、劳动机会和待遇的平等、废除童工劳动,

2.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劳资关系、工作条件,包括工资、工时、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包括工伤赔偿、抚恤、失业保险;

3.针对特定人群和职业,包括妇女、童工和未成年工、老年工人、残疾人、移民工人、海员、渔民、码头工人等。

长期以来,国际劳工组织重视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促进会员国对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实施,对维护各国工人和其它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9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对公约的批准进程。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整个国际劳工标准体系主要以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为基础。因此,尽管国际劳工组织称其为国际劳工最低标准,并标榜标准的普遍性和灵活性,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公约的制定及批准实施方面仍有不少困难,与发达国家存在许多矛盾。特别是近年来,少数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和政府主张,应将各国执行劳工公约的状况与其国际贸易和市场准入相联系,在劳工组织中引起一片反对之声。

主要出版物


《国际劳工评论》(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正式公报》(双月刊)(Official Bulletin),每年三期;《劳工统计公报》(季刊)(Bulletin of Labor Statistics);《劳工统计年鉴》(Year Book of Labor Statistics);《劳动世界》(双月刊)(World of Work)。以上刊物用英、法、西文出版,《劳动世界》出中文版。

1.国际劳工评论(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

学术性刊物,登载与当前国际和各国劳工问题有关的经济和社会类文章。双月刊。

2.劳动法汇编(Labour Law Documents)

刊登重要的国际劳工公约以及各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文本。每年出版三期。

3.劳工统计公报(Bulletin of Labour Statistics)

刊登劳工统计方面的专题文章、英法西三种语言并列的关于就业、失业、工资、工时和消费物价每季度数字的统计表(每期附带一项最新补充材料)、另出专刊,登载国际劳工局每年按职业分类对工资和工时,以及食品零售物价进行《十月调查》得到的结果。每年共出版四期公报、四期补充材料、一期《十月调查》专刊。

4.劳工统计年鉴(Year Book of Labour Statistics)

英法西三种语言。刊登年度世界各国劳动综合统计资料,包括总人口和经济活动人口、就业、失业、工时、工资、劳动成本、工伤、罢工和关厂(绝大多数表格按主要经济活动部门分类)、以及消费物价。对统计来源和方法进行说明,为使用年鉴和公报提供指导。

5.正式公报(Official Bulletin)

公报A(Series A):登载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消息、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文件及其它正式文件;公报B(Series B):登载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报告。每年各出三期。

6.社会和劳工公报(Social and Labour Bulletin)

社会和劳工新闻季刊。登载各国政府及雇主和工人组织在社会和劳动事务立法和制定政策方面活动情况的最新消息。每年四期和一期增刊。

7.国际劳工文献(International Labour Documentation)

月刊。根据国际劳工局LABORDOC数据库汇编的文献目录公报,包括世界各国劳动关系、劳动法、就业、工作条件、管理、职业培训、项目评估、劳动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发展、技术变革等领域。

8.国际劳工大会文件(Documents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

包括每年国际劳工大会各项议题的工作文件以及大会会议记录,通常为14至18项。

9.劳工教育(Labour Education)

季刊。供工会组织和其它工人教育机构开展工人教育用。登载世界劳工问题现况、国际劳工组织活动、工人教育方法和劳工运动历史等方面的消息以及书评。

10.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裁决汇编(Judgments of the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of the ILO)

每年出版两至三期。

11.工作条件文摘(Conditions of Work Digest)

刊登与工作条件和工作生活质量领域的重要问题和趋势有关的立法、制定政策和计划实施方面的消息。每年两期。

12.区域大会文件(Documents of the Regional Conferences)

包括国际劳工组织非洲、美洲、亚洲和欧洲区域大会各项议题的工作文件。每次会议后出版。

13.产业会议文件(Documents of Industrial Meetings)

包括国际劳工局召开的各类专业产业会议的工作文件和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后出版。

14.劳资关系丛书(Labour-Management Relations Series)

关于劳动法和劳资关系的专著,不定期出版。

15.管理开发丛书(Management Development Series)

关于各类管理问题和管理开发方法的专著,不定期出版。

16.社会保障成本(The Cost of Social Security)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支出比较研究。三年出一期。

17.职业安全卫生丛书(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eries)

针对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职业安全卫生专著和报告。不定期出版。

18.世界就业计划研究报告(World Employment Program Studies)

刊登国际劳工局世界就业计划处(该处的职能是为世界各国消除贫困和失业提供帮助)发表的宣传品、研究报告和专著。不定期出版。

同中国关系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1983年以前,中国未参加该组织的活动。1983年6月,我国派出由劳动人事部部长率领的代表团出席了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自1983年至今,中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各种会议,并积极参与该组织在国际劳工立法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活动。十几年来,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得到较大发展,开展了包括人员互访、考察、劳工组织派专家来华举办研讨会和讲习班、制定实施技术合作计划以及援助我国建立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各类活动。

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涉及最低就业年龄、最低工资、工时与休息时间、海员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和残疾人就业等内容。到1996年底,中国共批准了18项国际劳工公约。1985年1月,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设立派出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我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的联系,以及执行对我国的技术援助和合作项目。

工资报告


2012年4月初,国际劳工组织发布全球72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月收入统计,结果显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均月收入是1480美元、约合人民币9327元。其中卢森堡的工资水平最高,月平均工资达到4089美元,中国内地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56美元、约合人民币4134元,位列第57位。另外,中国香港和澳门分别排在第30位和第5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