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将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职责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定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和省际间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责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98号)执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外事交流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的行业准入,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处)。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资质管理和认定;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省管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均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相关机构合署办公,具体工作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不含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5名(作为处级领导职数,不计入核定非领导职数的基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


(一)保留贵州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他事项仍按省编办发〔2007〕170号文件执行。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