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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园林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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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园林局




机构概况


桂林市园林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部有关风景名胜区、城市绿线、城市动物园、游乐园的有关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条例》等风景园林相关法规,负责桂林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能,园林局机关设置9个职能科室。包括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绿化管理科、总工办、风景名胜管理科、公园科和招商科。园林局有二层单位13个,其中绿化单位6个(绿化工程处、第二绿化工程处、桂林园林植物园、东江苗圃、花木公司、石山绿化试验站),4个公园(西山公园、南溪公园、穿山公园、虞山公园),以及园林建设总公司和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

近年来,桂林市园林局获得了“全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


桂林市园林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城区和市辖县制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计划。

(三)主管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县级风景名

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审批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

(四)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及新建公园建设的立项、验收和定级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主

管城市绿线管理、城市树木(含古树名木)及绿地保护工作;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修剪城市树木事项,查处有关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异地补偿费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

负责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

(七)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的资质审验和认

定;制定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等级,组织重点绿地养护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发布市风景园林工程造价信息。

(八)制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

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风景园林绿化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以及风景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技术职称、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

(九)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群

众性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组织园林绿化检查,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比工作。

(十)指导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秋明主持全局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子模负责党务、计划生育、老干部、共青团、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农建等工作。分管局机关人事教育科、党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剑明负责公园、风景名胜管理及规划、重点工程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公园管理科、风景名胜管理科。联系西山公园、南溪山公园、穿山公园、虞山公园、港务站等单位。

副局长李兰负责绿化管理及绿化规划、安全生产、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和妇女等工作。分管局机关绿化管理科、总工办。联系绿化工程处、第二绿化工程处、花木公司、石山绿化试验站、园林设计院等单位。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国负责经济计划、财务、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基建工程等工作。分管局机关计划财务科、招商经营科。联系黑山植物园、东江苗圃、园林建设总公司、漓江游乐公司、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培训中心等单位。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贺润珊负责纪检监察工作。配合张子模同志的党务相关工作;配合陈建国同志的经济招商工作。

党组成员钟益春负责分管局机关和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配合李剑明同志协管公园、重点工程等相关工作。分管局机关办公室和重点工程指挥部,与张子模同志共同分管人事教育科。

党组成员徐文全协助局长何秋明同志抓好局重点工程等工作。

总工程师何州负责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规划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

闻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文书档案、信息、信访、督办、后勤服务、史志编写、大事记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风景园林法制建设、行政执法和调研工作。

(二)绿化管理科(增挂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牌子)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以及市重点绿化美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绿化管护工作;拟订管理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对全市从事园林绿化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审批城市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方案;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和花卉的生产;指导检查、监督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审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损坏树木、侵占园林绿地和破坏园林设施的行为;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地异地补偿费的收缴工作;组织全市群众性绿化美化活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协调指导城区和市辖县城镇的绿化工作。

(三)公园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游乐园、植物园、动物园)的行业管理;审核公园规划、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在公园内开设商业经营服务点;负责新建公园建设的立项、验收和定级工作;审核新建设游乐园的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全市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审核和组织报批城市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方案,监督检查城市动物园的管理和动物保护工作;查处公园、游乐园、动物园违规建设和经营;参与公园门票定价工作;对全市公园内古建及文物保护、景观质量、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游览秩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园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四)风景名胜管理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参与组织编制国家级、自治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风景名胜的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审核报批各级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和设计方案;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报自治区审批的工程项目审查和组织上报工作,审查各级风景名胜区内风景林的砍伐、更新疏伐;对在各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新设立运输、服务、旅游、餐饮企业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监督管理;负责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五)总工办(增挂园林规划建设管理科牌子)

参与制订和修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业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图审专家组审查城市重点园林绿地和公园的规划方案;编制全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风景园林建设管理和局投资建设项目及维修工程的预、决算以及局属单位自筹重点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组织全市风景园林工程的监理、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组织全市风景园林绿化科技评优活动;负责全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工作;参加市城市雕塑委员会有关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增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全局系统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培训;负责出国、智力引进和相关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侨务、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纪检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局系统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费收支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经济责任目标管理计划;组织全局系统的资金综合平衡和各项经费的缴拨工作;管理全局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局系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地异地补偿费、风景资源保护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管、用;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局属各社团组织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

(八)招商经营管理科

负责全局系统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工作;编制全局系统的招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局系统的经营方向、方式、方法,协调经营中各方面的关系;负责组织和建立风景园林招商项目库及库目前期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管理工作和风景园林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组织实施、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