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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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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桂政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2004-12-23

执行日期:2004-12-23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快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必要性和总体思路

(一)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必要性。我区博士后工作自上世纪末起步以来,发展迅速,已建立的20多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两站”)与我区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基本相适应,取得较好成果,部分科研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或填补了我区相关科技领域的空白,一批项目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但是,工作中仍存在着“两站”发展不平衡,建站质量不高,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多,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博士后工作的总体思路。我区博士后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围绕人才强桂战略开展。要适当增加数量,着力提高质量,扩大招收人员,在充分发挥作用上下功夫;适应我区五大经济区域的发展需要,适应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的迫切需要;立足本单位和本企业,带动本行业,辐射全广西,面向全中国,实现与建设人才小高地结合,与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结合,与促进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结合;努力为我区培养造就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快我区科技创新步伐,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步伐,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

(三)加大建站力度。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进行政策倾斜等有利时机,使我区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工作有较大突破。已具备设站条件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要加强学科建设,突出学科优势,积极向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申报建站;现已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的学科要努力创造条件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鼓励和支持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与区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挂靠、联合建站或设立分站等形式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四)提高研发能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围绕学科建设确定能够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促进的科技项目,由流动站根据项目要求自主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断提高流动站的管理水平,支持和鼓励设站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与联系导师的切身利益直接结合起来,鼓励导师多带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得到培养的同时充分发挥作用。

 三、稳步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五)保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稳步发展。重点加强有色金属、电力、汽车、食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行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站和管理工作。积极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现代科技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探索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现代科技园区,设立产业相对集中、有人才团队优势、能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把建站布局从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向相对边远地区拓展。

(六)大力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开发事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站单位的指导与协调,采取扶持政策,积极支持设站单位建立国家级和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招投标,并在立项、推荐列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密切生产与科研的关系,推动产、学、研结合,逐步形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把人才培养、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企业技术进步等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努力吸引博士进站开展科研工作

(八)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博士进站。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培养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举行面向全国的网上招收工作,积极赴区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考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博士到广西做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对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再实行进站年龄、获得博士学位时间等限制。

(九)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优惠待遇和保障。在我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在站期间的薪酬由设站单位与本人协商,可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用人单位要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同级财政按公用经费标准的50%提供资助。设站单位要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或给予住房补贴;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的工作安排、入户以及未成年子女入学(托)等提供便利;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十)切实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称问题。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成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博士后工作的激励机制

(十一)公正合理地处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博士后科研成果及其权益归属。鼓励采取技术入股、奖励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对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后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科研成果共享。应用型科研成果由设站企业投产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严格按照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协议执行;经设站单位同意,向其他企业转让投产的,由使用科研成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产生的税后利润的10%奖励本人,也可将科研成果作价入股。科研成果由设站单位持有的,权属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持股及收益比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将“两站”建设和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结合。“两站”设站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列入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范围。对符合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条件的“两站”,要优先列入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享受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有关政策待遇。

(十三)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治区不定期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行评比,对贡献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国乃至世界领先、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广西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并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奖励。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我区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评选活动的候选人。

 六、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作用

(十四)多种途径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自治区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面向我区经济建设主战场,与各地联合创建博士后科技创新基地,为博士后科研成果提供评价、转让、“孵化”等服务;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以科技咨询、知识讲座、企业诊断等形式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社会服务;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与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担任企业技术顾问。高等院校要积极聘请我区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客座教授。

(十五)建立博士后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提供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政策法规等信息。组建广西博士后联谊会并通过各种活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协调不同科研方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活动。

七、积极争取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广西或为广西工作

(十六)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要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继续留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等工作。对出站后留在广西或为广西工作的,科技、计划部门应在科研项目的立项上优先安排;对携带高新技术成果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要给予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扶持。对出站后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同级财政每年提供不少于3万元的科研经费;参照给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其配偶的工作安排问题由人事行政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其子女就业按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

(十七)多渠道筹措博士后工作经费。建立以设站单位为主、自治区和各地财政适当扶持、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可以设立专项资助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由出资者自行决定投入方式、受益人和使用条件。应依托研究项目解决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问题,积极探索多种合作开发、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方式和方法。

九、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完善“两站”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使博士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办法。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题;工作期满出站时,要向我区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出站报告。自治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定期对“两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工作优秀的设站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表彰;对设站两年没有博士进站或管理不善的设站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上报取消其设站资格等处分。

(十九)明确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自治区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博士后工作,制定博士后工作规划,完善博士后工作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博士后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博士后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对“两站”人员的进出站、各项政策的落实、管理制度的完善、经费的投入和使用等工作进行检查。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设站单位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相应待遇,指导设站单位每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自治区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