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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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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同时作为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

(七)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九)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机关接待、离退休人员、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指挥通信处

组织拟订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演练、保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城市防空袭工作;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工作;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承担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人防信息保障和专业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监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专用通信网保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空情信息的接收;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三)工程处

承担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的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人民防空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四)法规宣传处

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建设政策调研;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战备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及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审核和审计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监督检查全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工作并监督使用;对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监督指导工作分工,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开展,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单位协同开展。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