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年4月19日,在广东司法学校和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中文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校训:忠诚、明法、勤学、强警

学校类型:政法

主管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学院简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6]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粤府函[2002]146号)精神,2002年4月19日,在广东司法学校和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它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设龙洞、石井两校区和增城实训教学基地,总部设在龙洞。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省司法厅管理,在教学及专业建设等方面受教育厅、教育部指导。学院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高等法学教育基地、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和监狱、劳教工作理论研究基地。学院占地面积308.8亩。学院现有教职工307人。教师总数194人,其中在编教师179人(高级职称教师71人),外聘教师15人。

办学任务


(一)开展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和法学大专学历教育;

(二)开展成人、法学大专学历教育;

(三)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委政法委委托的干部继续教育和有关业务的培训;

(四)开展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等有关课题科研工作;

(五)为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服务。

(六)承担监所管理、律师等专业的函授及自学考试辅导和远程教育;

(七)开展校际间合作与交流。

办学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司法专门人才。

办学理念


以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文塑造为基础,以法律、司法警察职业养成教育为核心,以就业能力培养为导向,锻造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办学思路


充分利用学院的教育资源,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努力探索警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以创新促发展,努力实践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和教学手段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办学定位


(一)学院发展目标: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和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将学院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司法警察高等职业院校。

(二)办学形式、类型与层次结构:学院是以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在职警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继续教育为辅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三)人才培养模式:以行业为依托,通过理论、实训、顶岗实习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专业实操能力、司法职业能力。

(五)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司法、面向社会、服务基层,为法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相关训示


校训 忠诚、明法、勤学、强警

校风 勤奋、求实、团结、刚毅

教风 崇教、厚德、求真、躬行

学风 尊师、勤学、自强、创新

领导班子


姓名 职位 工作

何流明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
学院党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张文彪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协助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管教学科研行政工作;

李绍勇 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和劳资工作;

朱文坚 学院党委副书记 分管宣传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万安中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分管学生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

孙 平 副院长 分管教学、科研、继续教育部、图书馆工作;

谢林发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分管行政、后勤、基建财务处工作;

许 冬 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 协助万安中同志做好分管工作,主管分教点工作;

王钦铭 学院党委委员 负责继续教育部工作;

梁 刚 学院党委委员 负责基建财务处工作。

内设机构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内设党政群机构5个,教学、教辅机构l0个,后勤服务机构1个。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学院重要文件、材料和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督办学院决定的执行;管理机要文件,办理文件送阅、传达、保管、保密工作;负责档案、印信、外事、保卫、接待、信息与校园网络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加挂院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学院机构编制、人事任免与调配、师资队伍管理、职称评聘、劳资福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务和指导工、青、妇等工作。

(三)教务处

负责学院教学行政和教务工作;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教学任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评估;负责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负责考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组织开展高教理论研究。

(四)学生处(加挂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学生管理和品德行为教育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系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行为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进行学风教育,保证教学、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负责招生、奖惩审批和档案管理;负责学生的考察、鉴定、推荐就业和毕业后跟踪管理。

(五)基建财务处

负责拟订学院基本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六)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学院的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七)科研处(加挂狱所政研究所、高教研究所牌子)

负责学院的教研、科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罪犯、劳教人员改造、生产管理等课题的研究工作。研究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组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辑校内刊物;参与办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八)图书馆

负责购置教学科研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及电子出版物,采集各类资料信息,采用科学方法和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进行管理;负责文献检索知识的教育、辅导工作。开展文献外借、室内阅读和读者辅导工作;负责管理本馆设备。

(九)继续教育部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新进入监狱劳教单位的警察和司法所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负责成人教育招生等工作;负责律师函授和律师本科自考辅导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等政法类专业资格的辅导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基础技能部

负责学院各专业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英语等基础课、公共技能课、政治理论课、警察体育课等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本部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一)警察系

负责监狱、劳教管理、侦察技术、罪犯心理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信息管理系

负责信息、秘书、计算机、网络、司法文书、法律与文秘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三)法律系

负责基层司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经济法、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曰常管理等工作。

(十四)安全保卫系

负责检察院、法院法警、安全保卫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司法鉴定系

负责法医、痕迹、证据和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管理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六)工会

负责工会的日常组织与活动的开展,开展教职工的集体福利活动,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培养目标


1、法律事务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具备法律以及必要的管理、文秘等相关知识及其实践技能,能够胜任企业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助理等法律职业辅助工作一线岗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2、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熟悉我国安全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安全保卫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能够胜任公、检、法、司、企业事业、文化等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违法犯罪与事故的预防及处置等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3、刑事执行(狱政管理)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掌握监狱刑事执行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能够胜任监狱刑罚执行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4、刑事执行(心理矫治)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掌握监狱、劳教心理矫治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能够胜任监狱、劳教心理矫治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5、司法警务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掌握司法警务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具备人民警察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能够胜任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6、司法警务(劳教管理)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掌握行政执行(劳教管理)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具备人民警察基本素养,能够胜任行政执行(劳教管理)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7、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培养掌握司法鉴定技术的基本理论与技术,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司法制度,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相关分词: 广东 司法 警官 职业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