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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气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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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气象局




历史沿革


四川省广安市气象局成立于1996年10月。建局以来,广安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业务服务领域涉及大气探测、天气预报、气候预测、气象服务、农业气象监测及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气象科技服务、农经网等工作。所辖武胜、岳池、邻水等县局先后进行了台站综合改善,局站面貌得到明显改观。4个县局全部建成了地面气象自动观测站,建立了60个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基本实现了自动化。市、县气象部门全部建立健全了卫星气象资料接收处理系统,气象业务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初步建立了人机交互的天气预警预报业务平台和发布平台。建有711雷达,依托南充建成了新一代天气雷达终端,所辖县局全部配备了人影作业车载火箭,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防灾减灾能力逐步提高。

机构荣誉


2004年,广安市气象部门被省气象局文明委命名为文明系统,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行业,2007年市气象局建成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显著的工作业绩获得了省气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2004年,被广安市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9.3抗洪救灾先进集体”;被中国气象局评为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集体。2006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抗旱减灾先进集体;被中国气象局评为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集体,被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气象局评为全省气象行业先进集体。2007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抗灾减灾先进集体。2008年,被广安市人民政府记集体三等功。市县气象局多次被地方党委、政府评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先进集体、抗灾救灾先进集体和气象服务先进集体。

组织机构


广安市气象局于1996年10月在原广安县气象局基础上组建,实行四川省气象局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四川省气象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下设办公室、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3个职能科室和气象台、气象信息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后勤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管辖武胜、岳池、邻水、广安区4个县气象局。广安市编委先后批准成立了广安市防雷中心、广安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广安市农村经济综合信息中心、华蓥市气象局等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全市气象部门总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60人;现有在职职工71人,其中参照管理人员14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人。

领导信息


局长陈文: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行政办公、人事劳动、防雷减灾、党建、宣传、处“法”、年度考核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防雷中心等单位,联系岳池县气象局。

副局长杨德胜:分管大气探测、预报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科技创新、法制、职称评聘、气象学会等工作。

分管业务法规科、市气象台、人影办等单位,联系武胜县气象局。

副局长蒋卫民:分管计划财务、项目建设、农村信息网、生态与农业气象、科技档案、气球广告、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科、气象信息中心(农村信息网中心)、气球广告中心等单位,联系邻水县气象局。

纪检组长龙飞: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公众气象服务、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保密、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分管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后勤中心、区气象局、监察审计室等单位,联系华蓥市气象局。

机构职责


广安市气象局是广安市国家气象系统的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统管本区域气象业务服务、科研教育、气象产业、人工影响天气、农经网、防雷减灾、系留气球安全管理等工作。

1.负责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广安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气球施放管理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观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