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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纪委,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即将进行,为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根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办发电[2007]108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湘纪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机构改革所涉及的单位,其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坚决制止改革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湘办发电[2007]108号、湘纪发[2009]9号文件的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要坚持集体讨论,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改变机构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严禁突破编制增加人员,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机构改革所涉及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本单位机构改革启动时止,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对其增设机构(含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暂时停止审批。凡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超编超职数安排领导干部的,一律无效,并坚决予以纠正。

三、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在人员调整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等情况出现。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机构改革所涉及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本单位机构改革启动时止,暂停新进人员,除工作必须的缺位补位外,原则上暂停提拔任用干部。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

四、严肃财经纪律。机构改革所涉及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理登记、处置和财务处理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理公款公物。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汽车,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肃保密纪律。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漏,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对文书档案、资料、印章以及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交接,防止遗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监察局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人事局 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