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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实施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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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芜政办[2004]36号

发布日期:2004-9-15

执行日期:2004-9-15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开展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我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将在2005年前完成达标验收,为确保我市能如期达标,顺利通过评估验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语言文字工作是事关精神文明建设、国民素质提高,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驻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培训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全社会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对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全市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达标、评估日常工作。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对应的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语言文字的达标、评估工作。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成立由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有关专家、学者和语言文字工作者组成的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细则的解释工作及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三、实施内容及步骤

全市达标、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以定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下一级政府机关。

2.学校。定点检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随机抽查其它各类学校若干所。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芜湖日报》社;随机检查市电台、《大江晚报》社、教育电视台。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汽车站及银行、邮局、医院、保险、大型商场等网点,随机检查步行街、美食街等标牌、公共设施标志牌等。

全市达标、评估分五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04年5月至7月,宣传动员工作已完成。

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各单位、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全面启动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各单位及部门根据省语委、教育厅下发的评估标准、细则,认真准备材料,举办培训班,检查达标情况,并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市评估业务指导小组派人参与评估检查。2005年1月底将自查材料上报市语委办。

部分单位开始组织人员进行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2月至5月,市评估检查。

第四阶段:2005年5月至7月,市语委准备材料,上报评估认定申请。

第五阶段:2005年8月至10月,接受检查、评估。

四、要求

(一)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市达标、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管理相结合。各行业、系统实行条条管理,由本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达标、评估工作。行业、系统以外的全部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区负责。

(二)为了做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工作,国家语委、教育部在《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和省教育厅《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办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评估重点领域为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自查自纠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全市各部门完成整改任务的最后时间为2005年2月。

(三)教育部门除了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语言文字整治任务外,还要担负本辖区内的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本辖区内的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

(四)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和公务员及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市语委办统一安排,2004年下半年全面启动。

(五)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达标、评估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由市语委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媒体制作有关语言文字的公益广告。

(六)为了确保达标、迎检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都要给予达标评估工作一定的经费支持。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为本部门、本单位的达标、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以确保这项工作开展。

三县的达标、评估工作参照以上程序和要求,在2005年底以前由各县自行组织自查、自评,并向市达标、评估领导小组提出评估认定申请。2006年前,市语委对县评估合格后,申请接受省语委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