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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的决议


《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的决议》,自1947年4月10日起执行。这是考虑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简称“WTO协议”),注意到保证有秩序地向WTO过渡的愿望及WTO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有效地运行,获得一致同意而做出的决定。

发布日期:1947-4-10

执行日期:1947-4-10

部长们:

考虑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以下简称“WTO协议”),

注意到保证有秩序地向WTO过渡的愿望及WTO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有效地运行,一致同

意做出如下决定:

1.成立WTO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萨瑟兰博士因其资历和职位,担任“筹

委会”主席。

2.“筹委会”将对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本的所有签字方及根据WTO协议第十

一条合法地成为WTO原始成员方的任何缔约方开放。

3.同时成立以关贸总协议缔约方大会主席为首的预算、财政及行政附属委员会和负责

服务贸易总协议事务准备工作的服务附属委员会。“筹委会”在其认为合适时还将成立其它

附属委员会。这些附属委员会须向“筹委会”的所有成员开放。“筹委会”将制定其入会程

序及其附属委员会的入会程序。

4. "筹委会”将以协议一致的方式做出其所有决定。

5.只有那些根据WTO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由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缔约方合法地成为

“筹委会”成员方者,才可参加做出“筹委会”的决定。

6.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秘书处须为“筹委会”及其附属员委员会服务。

7.WTO协议生效之时,“筹委会”即行终止,并须于该时将其档案和议案移交给WTO。

8.如若必需,“筹委会”须履行此项职责,即确保WTO在其建立之日立即有效运行,另

还包含下述职责:

(a)有关行政、预算和财政事务方面:

为WTO主管机构准备议案以供考虑,或在WTO建立之前,于必要时做出决定,或在合适

条件下,做出暂时决定。对由上述第3款所述预算、财政和行政附属委员会主席提交的议案,

应与关贸总协议预算、财政和行政委员会主席合作,并由秘书处提出建议予以帮助:

(i)WTO协议第八条第5款所述总部协议;

(ii)财政法规,包括根据WTO协议第七条所定规则,并指导WTO成员预算会费的评估;

(iii)WTO第一年运行的财政估算报告;

(iv)向WTO移交ICITO和关贸总协议的财产,包括资产;

(v)关贸总协议全体职员向WTO秘书处过渡以及过渡的期限和条件;

(vi)国际贸易中心与WTO的关系。

(b)有关制度、程序和法律事务方面:

(i)按照“关于接受和加入 WTO协议的决定”对提交的申请表实行审批,并根据该决

定第2款提出加入期限的建议;

(ii)对WTO所设机构的职权范围,特别是WTO协议第四条所定的那些机构,并且第十

六条第1款,对这些机构本身建立的程序规则提出建议;

(iii)对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第五条所述涉及与其它组织关系的适当安排向 WTO理事会

提出建议;

(iv)就其本身的活动准备并向WTO提交一份报告。

(c)与WTO协议生效及在WTO职责范围内活动有关的事务:

(i)召集并准备执行会议;

(ii)对乌拉圭回合结果,即由最后文本订定而引发的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如上述

第3款所述在服务附属委员会内监督服务具体领域的谈判,并承担由马拉喀什会议决定而产

生的工作;

(iii)对WTO作计划安排所涉附加项目的建议进行讨论;

(iv)根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第八条所定规则,对纺织品监督机构的组建提供建议;

(v)召集第一次部长会议或WTO第一次理事会,并就该事项准备暂行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