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规程

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规程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规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09]9号)及《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现就高校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报销及与各大高等院校的对接服务工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辖区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居民医保, 2009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同级财政补助50元,个人无需缴费.

2,大病补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三,待遇享受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从参保登记确认的当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主要可享受以下待遇项目:

1,门诊补助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由各高校实行门诊包干.具体办法由高校自行制定.

2,住院统筹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5%.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3.5万元.具体按洪府发[2009]9号文规定执行.

3,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参加大病补充保险的学生,可享受在基本住院报销封顶线之上增加8万元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为90%.此项待遇政策能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4,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病种年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特殊病种具体范围见洪府发[2009]9号文)

四,参保程序


1,参保登记

(1) 申请材料

高校学生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2)参保登记方式

各高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归集后以电子版的形式统一报送南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大病补充保险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缴纳,由高校统一以班级为单位实行代征代缴.

(3)参保手续办理时间

每年的9月份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

(4)学校报送材料

学校在完成学生参保登记与大病补充保险的缴费工作后,将《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电子版)于当年10月15日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5)学校统一缴纳大病补充保险参保费用

学校代收大病补充保险参保费后,于当年10月15日前,统一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其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记缴票据,将费款汇入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6)材料审核及复核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将报来信息上传网络,进行参保确认前,将学生的参保信息反馈学校进行复核,各高校应及时将错误信息更正.

(7)信息录入

参保信息复核无误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传计算机网络予以参保确认,将学生参保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2,制卡及发放

由各高校将参保大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等制卡相关资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卡部,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完成制卡.待制卡完成后,由高校经办人员前来取卡.高校以班级为单位将《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参保学生.

五,报销流程


1,住院报销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的信息网络管理.参保大学生可持《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在医院即可完成费用报销.

2,零星报销

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未刷卡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零星手工报销,由就读高校相关职能部门携带参保学生的《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原始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结算报销手续.

3,异地就医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就近在当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就读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等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大学生因病需异地转院治疗应按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4,转诊,转院

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2个工作日内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说明原委后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5,特殊病种门诊的申报

参保大学生持《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近年来出院小结,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等材料,到自行选择的一家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医院医保办初审后,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参保大学生于次月享受待遇.

六,经办管理及工作对接


1,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基金市级统筹的原则实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配备专门力量具体负责经办管理工作.

各高校应成立相应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本校大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配合做好参保登记,证卡制作和发放以及大学生普通门诊的管理等工作.

2,加强服务工作对接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与参保高校保持沟通与联系;参保高校相应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无缝工作对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高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就近选择一至两家与之对接的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从高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应当优先转入对接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专科病除外).

4,建立门诊包干制度

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由各高校实行门诊包干.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按筹集额的15%,拨付给高校使用.具体办法由高校自行制定,并及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