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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门洞煤矿事故




高门洞煤矿事故


2008年11月17日7时2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高门洞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作业42人,8人升井,34人被困井下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当班入井42人,截至目前,有9人安全升井,还有33人被困井下。

高门洞煤矿事故救援流程


1、要了解水灾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等基本情况。

2、要掌握灾区范围,包括发生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

3、要加强排水与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一切火源。

4、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聚积和涌出。

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水灾。

6、搬运和抢救被困者,并按医疗防护措施进行。

高门洞煤矿事故救援结果


1、事故发生后,当地立即组织队伍投入抢险;2、河南省政府领导也已赶往现场指挥救援。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3、2008年11月17日16时20分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煤监局副局长赵岸青以及救援指挥中心等部门人员已紧急赶赴事故现场率员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4、2008年11月17日15时救援已开展了9个小时,目前尚未收到伤亡人数消息。

5、从11月18日6时3分开始,被困井的34人中,33人安全升井,1人遇难。

高门洞煤矿事故责任追究


2008年11月10日,河南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严格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意见》中明确规定,辖区内煤炭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要受到处理。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停职或免职。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省辖市分管副市长、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一年内发生两起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省辖市市长停职或免职。

对所有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组织处理、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分词: 门洞 煤矿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