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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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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赣西南分院,成立于1950年4月。1951年7月改称为赣州分院,1954年6月改为赣南分院,1955年2月改称为江西省赣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4年6月改称为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国务院批准赣州撤地设市,1999年7月1日改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与赔偿委员会合署办公)、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等机构,下辖瑞金、兴国、章贡区、赣县、上犹、崇义、南康、大余、信丰、龙南、全南、定南、安远、寻乌、于都、会昌、石城、宁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66个人民法庭。市中级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47名,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41名,本科学历以上的占62.3%,硕士研究生占7.2%。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赣州法院秉承传统,拥抱现代,于2004年初提出了“各项工作创特色,法院改革创活力,队伍建设创一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发展,全力推动司法文明进步,打造赣州品牌法院,塑造赣州法院新形象,努力把赣州法院建设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化法院”的工作总思路,并制定了五年实施纲要。赣州法院将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增强司法能力,切实提高司法水平,扎实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进程,为赣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法治化进程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