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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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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




学会概况


英文名称

: GANSU PROVINCE INSTITUTE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 TUR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SICEA

本会性质

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 ( 以下简称本会 ) 是全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参加组成的专业性学术团体,是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指导。本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发展我省建设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本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我省建设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技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促进我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和提高,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我省土木建筑事业的更大发展贡献力量。

本会接受甘肃省建设厅和甘肃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及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5 号 ( 建设大厦 16 层 )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本会贯彻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坚持百家争鸣,倡导认真务实的优良学风和恪守科学道德,努力完成以下任务:

( 一 )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编辑出版科技书刊,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科水平。

( 二 )

加强国内国际交往,同省外、国外有关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进行学术交流和友好合作。

( 三 )

对我省有关土木建筑科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提出决策建议,积极发挥政府与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四 )

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广先进技术。

( 五 )

维护我省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土木建筑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和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 六 )

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会 员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拥护本会的章程;

( 二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三 ) 个人会员为 :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工程师、建筑师、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 ;

2 .从事土木建筑科技工作 10 年以上,并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或有重大贡献者;

3 .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在土木建筑工程有关部门或单位有工作成就的领导干部;

4 .定居国外和港澳地区,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国籍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

( 四 ) 团体会员为: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 , 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群众团体可申请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 五 )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1 .曾任本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本会分科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在换届后不再担任学会职务,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者。

2 .在专业上有重要贡献的知名专家和学者,包括定居国外和港澳地区的中国籍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

3 .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贡献,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支持本会学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和学者。

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一 )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需提交入会申请书。

( 二 ) 个人会员经本会秘书处按会员条件审查批准,团体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 三 )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 四 ) 荣誉会员:由本会相关学术委员会、地区学会,外国群众团体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 参加本会的活动;

( 三 )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 )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 五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 ) 遵守本会章程;

( 二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三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四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五 )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