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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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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简介


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于2005年9月。此前,分别于1985年和1996年成立了甘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甘肃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并在组织机构上同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相一致,经中共甘肃省委批准成立了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并继续保留甘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甘肃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作为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分会。

至今,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已召开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在2009年12月召开的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目前,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有会员单位136个,其中,省直机关会员单位17个;市州党委会员单位14个;省属大中型企业会员单位62个;高等学校会员单位38个;省属事业单位会员单位5个,基本上全面覆盖了全省所有地区、行业和领域。

主要工作


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在中共甘肃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宣传部和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正确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思想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紧密联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立足现实,调查研究,开展活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了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和参谋、助手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前,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正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立足新起点,面对新形势,满怀新信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政研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和李长春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自身优势,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工作落实,积极开创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刊为《思想政治工作纵横》。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甘肃政研会,英文全称为:Gansu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英文缩写为:GSSIPW;在对外交往中称"甘肃文化建设协会",英文全称为:Gansu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缩写为:GSAC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和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方面,作为衡量和检验思想政治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旺盛的生命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着眼于宣传群众、提高群众、服务群众,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引导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本着继承、借鉴、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立足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变化和我省改革开放的实际,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实际,系统研究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问题,既鼓励先进又照顾多数,既统一思想又尊重差异,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共同来做。树立大政工观念,积极协调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本会由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领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兰州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

(二)着力推进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总结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推动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六)协助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七)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工干部的学习培训、考察研讨等活动,提高素质和水平;

(八)组织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

(九)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十)办好本会会刊,编辑出版研究成果;

(十一)参加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的研究、考察、学习活动,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十二)加强同兄弟省、市、自治区政研会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由参加本会的团体会员组成:

(一)市、州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全省性行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五)中央在甘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六)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或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愿望;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长会议审定通过并报常务副会长批准;

(三)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研、考察、培训和会议等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和批评;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并缴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调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确认理事会的组成;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批准。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推选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由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项规定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均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一人和顾问若干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和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

(三)会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会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向本会常务副会长、会长和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汇报、请示工作;

(四)提名本会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人选名单,报本会常务副会长、会长和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除会长、常务副会长外,实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制,即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离开原单位或不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任期内离退休的除外),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职务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继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捐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有关方面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9年12月24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甘肃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