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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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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


1 汉语词语

干涉在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在物理学中,干涉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的两列相干光波相遇叠加,在叠加区域某些点的光振动始终加强,某些点的光振动始终减弱,即在干涉区域内振动强度有稳定的空间分布;而在文学的解释中,干涉指过问或制止,多指不应该管的硬管或关涉;关联,并引申出不同的解释。



^词目信息


【词目名称】干涉;

【汉语拼音】gān shè;

【基本释义】①过问或制止,多指不应该管的硬管:互不~内政;②<书>关涉;关联:二者了无~。

【基本探源】

(1)指强行过问别人的事。《后汉书东夷传》:“其俗重山川,山川各有部界,不得妄相干涉。”

(2)犹关涉;关系。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与小妇人并无干涉。”

^基本解释


1、【interfere】:过问别人的事或制止别人的行动:不准干涉婚姻自由;

2、【be connected(related)with】:关涉;关系:二孝了无干涉;他与老汉水米无交,并无干涉。——《水浒传》。

^详细解释


1、强行过问;干预。

《后汉书东夷传濊》:“其俗重山川,山川各有部界,不得妄相干涉。”《朱子语类》卷七十:“如初上则各在事外,不相干涉,所以无争。”《古今小说汪信之一死救全家》:“你自家有绢,自家做人情,莫要干涉老娘。” 李大钊《太上政府》:“你居然干涉我们的言论自由,说什么‘警告’、‘取缔’、‘限期答复’。” 巴金《家》八:“他们仍然胡闹。我们的人要维持秩序,只得出来干涉。这样就得罪了他们。”

2.、关涉,关系。

宋 苏轼《乞郡札子》:“臣与此两人有何干涉,而於意外巧构曲成,以积臣罪。” 明 焦竑《焦氏笔乘金陵旧事上》:“近诏毁私创庵院, 集庆庵 一黠僧辄妄以 瓦官 名有处,因得幸免,然於古迹毫无干涉也。” 清 顾炎武《致颜光敏书》:“事历三载,初无干涉。”

3、国际法名词。

一国、数国或国际组织干预他国的对内事务或对外事务,影响其独立和主权的非法行为。

^词语辨析


【辨析词语】干涉和干预

“干涉”指过问或制止,多指不该管而硬管。“干预”指参与、过问(别人的事)。

【相同点】

两者都是动词,都表示过问别人的事,有时可以互换。

【不同点】

1.“干涉”侧重于强调过问或制止,把自己的意图强加于人,语义较重;“干预”,指一般的过问或参与,可能给对方施加一定的影响,语意较轻。

2.“干涉”的对象可以是人或事,”干预“的对象一般是事。

2 物理名词


^定义


干涉(interference),指满足一定条件的两列相干波相遇叠加,在叠加区域某些点的振动始终加强,某些点的振动始终减弱,即在干涉区域内振动强度有稳定的空间分布。

^波的重叠原理


两波在同一介质中传播,相向行进而重叠时,重叠范围内介质的质点同时受到两个波的作用。若波的振幅不大,此时重叠范围内介质质点的振动位移等于各别波动所造成位移的矢量和,称为波的重叠原理。(光波传播时也有干涉现象,但是这时没有介质中的质点受作用)

同相(in phase):若两波的波峰(或波谷)同时抵达同一地点,称两波在该点同相。

反相(antiphase):若两波之一的波峰与另一波的波谷同时抵达同一地点,称两波在该点反相。

两波交会后的 波形和行进速度,不会因为曾经重叠而发生变化。

^获得相干光


基本原理:把一个光源的一点发出的光束设法分为两束,然后再使它们相遇。

两种基本方法:

分波阵面法(如杨氏双缝干涉、洛埃镜、菲涅尔双面镜以及菲涅尔双棱镜)和分振幅法(如薄膜干涉、劈尖干涉、牛顿环和迈克尔逊干涉仪)。

^干涉的种类


1、 相长干涉(constructive interference):

 两波重叠时,合成波的振幅大于成分波的振幅者,称为相长干涉或建设性干涉。

若两波刚好同相干涉,会产生最大的振幅,称为完全相长干涉或完全建设性干涉(fully constructive interference)。

2、相消干涉(destructive interference):

 两波重叠时,合成波的振幅小于成分波的振幅者,称为相消干涉或破坏性干涉。

若两波刚好反相干涉,会产生最小的振幅,称为完全相消干涉或完全破坏性干涉(fully destructive interference)。

^驻波


两个振幅、波长、周期都相同的正弦波相向行进,会干涉而形成驻波。详细参见:驻波的概念

每发生一次单交换都会影响它邻近发生另一次单交换的现象叫做干涉(遗传学)

^波的独立传播特性


几列波相遇时,每一列波都能保持各自的状态继续沿原来的传播方向向前传播,彼此之间互不影响,好象没有遇到其他波一样。

3 国际法名词


^含义


干涉(intervention),是指影响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外部行为。该词经常被用来描述对另外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进行粗暴干预的国际政治行为。

^形式


国际法上的干涉指一国或数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涉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涉国按照干涉国的意图行事,以改变被干涉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如前苏联对阿富汗的干涉,美国对科索沃的干涉。

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的干涉。因而干涉与侵略有联系又有区别:侵略是非法使用武力侵犯他国主权,从某种意义上讲侵略是最严重的干涉,是最直接露骨、最粗暴的干涉;干涉则不限于使用武力,干涉可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各种手段,所以绝不能将非法使用武力理解为干涉的惟一方式。尤其是在现代国际关系中,由于各国人民的觉悟,干涉的方式除了公开露骨的干涉外,更多的是采用较为狡猾、隐蔽的方式,如在他国收买代理人,组织、制造、资助、煽动或怂恿在他国内部进行颠覆活动,或者鼓励插手他国内乱,派遣间谍、特务,刺探情况和进行破坏,对他国的内政事务指手画脚等等。

干涉也包括积极的干涉和消极的干涉。行为的干涉,属积极干涉,是最常见的,是直接的进行干涉。不行为的干涉即消极干涉,是指打着不干涉的旗号而纵容别国侵略的情况,这是一种干涉的特殊形式。国际实践中最明显的例证是1936年西班牙内战时期,英、法等国打着“不干涉主义”的旗号,不谴责佛朗哥的法西斯暴行,不制止意、德法西斯对西班牙内政的干涉,从而使西班牙的合法政府被法西斯推翻。这样,英、法就构成了消极意义上的对西班牙内政的干涉。

西方学者为了帝国主义侵略扩张的目的,千方百计为他们的干涉进行辩解,甚至为干涉罩上“人道主义”、“维护人权”的外衣,他们提出“依据权利进行干涉”和“人道主义的干涉”是合法的。他们认为,凡根据“国际条约”、“应合法政府邀请”、“保护外国侨民”、“防止不法行为”而进行的干涉活动,都是“依据权利的干涉”;凡根据一个外国的判断,一国确有违反“基本人权”行为时,该外国进行的干涉就是“人道主义的干涉”。对所谓人道主义的干涉,应从其实质而不应单从字面来看,如果一国随意按照自己的标准判断他国是否违反了“基本人权”,进而进行干涉,势必要使国际关系发生混乱。可见,西方学者这些学说实质都是为干涉他国内政制造法律根据。

国际法允许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义务对他国提供援助,这种援助必须是在完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的共同防御和抗击侵略者以捍卫被援助国的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另外,各国对实行种族隔离或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为所作的斗争,当然不构成国际法上的干涉。

相关分词: 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