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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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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阜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阜新市社科联,成立于1981年1月19日。阜新市社科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阜新市委员会领导下,由阜新市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为主体联合组成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协调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简介


阜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阜新市社科联),是中共阜新市委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全市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搭接党和政府与社科界的联系;领导和协调全市社科类社会团体的工作;组织开展理论学术活动,组织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组织社科知识普及、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组织社科类各种评奖活动;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推荐、宣传和推广社科研究成果;组织和推动市内外社科界的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加强社科队伍建设,发现培养推荐优秀中青年人才;负责对市级社科类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资格审查和归口管理,反映团体会员和广大社科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社科联单位级别为正县级,常设办事机构为一室三部,即办公室、学会部、编辑部、科教部。共有全额拨款编制11名,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45个,会员总数10000多人。

机构设置


阜新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内设机构为一室三部,即:

办公室、学会部、编辑部、科教部。

办公室职责范围

办公室是社科联的综合职能部门

1、协助社科联领导处理机关事务

2、协调各部室工作

3、起草、印发单位文字材料

4、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工作

5、人事、工资、财务工作

6、接待、联络、会务工作

7、报刊、劳动、卫生、车辆等总务管理工作、

8、老干部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会部的职责范围

学会部是社科联负责学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1、社会科学各学术组织的管理

2、组织、指导理论学术研究

3、组织评价学术成果,评选先进组织(个人)

编辑部职责范围

编辑部对外称阜新社会科学杂志社,为隶属于社 科联的科级事业单位,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编辑、出版、发行《阜新社会科学》杂志

2、培养、培训作者及通联员

3、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科教部的职责范围

科教部是社科联负责科普、培训、咨询的职能部门,对外称阜新市社会科学教育中心,为隶属于社科联的科级事业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

1、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

2、社会科学人才培训

3、社会科学咨询服务

领导成员


主 席: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万勤

常务副主席:李 墨

副 主 席:

王金瑛、李军、符庆明、周广文(驻会)

常 委 委员:

计万森、巴彦久、刘文启、张宪生、张志勇、邱占勇、孟凡刚、赵瑞江、袁子立、贾瑞梧、常国利、谢志强、程凤歧、廖茂新、魏宝山

秘 书 长 :周广文(兼)

副 秘 书长 :王永忱 冮行继、金榜、胡健、柴鹤林

历史沿革


阜新市社科联成立于1981年1月19日,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2人组成的首届委员会。市委副书记李汝舟任主任,宋广贵、林松鹤、孙洪权、赵元良、白振国任副主任。当时社科联隶属中共阜新市委宣传部,人员兼职。1984年4月25日中共阜新市委决定市社科联隶属市委直接领导,独立办公,编制5人。1985年10月,阜新市社科联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195人,选举产生了由46人组成的第二届委员会,市委副书记于永祥当选为主席,魏东、阎奎平、韩守信、姚志民、吴贵宝、艾荫范兼任副主席,牛黎为常务副主席,于全兼任秘书长。1990年7月19日,阜新市社科联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196人,选举产生了由69人组成的第三届委员会,市委副书记魏东当选为主席,于全、王兢、艾荫范、胡玉章、彭守诚兼任副主席,高庆荣为常务副主席,于全兼任秘书长。1995年11月7日,阜新市社科联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 222人,选举产生了由70人组成的第四届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张庆秋当选为主席,艾荫范、张鹏、崔振生兼任副主席,韩守信为常委副主席,李墨为秘书长。2006年1月6日,阜新市社科联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233人,选举产生了由104人组成的第五届委员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万勤当选为主席,王金瑛、李军、符庆明兼任副主席,李墨为常务副主席,周广文为副主席兼秘书长。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名为阜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阜新市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阜新市委员会领导下,由阜新市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为主体联合组成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协调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领导和协调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团结和组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协调全市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搭接党和政府与哲学社会科学界的联系;

二、领导和协调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组织开展理论学术活动,组织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

四、组织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组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先进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等的评奖活动;

六、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推荐、宣传和推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七、组织和推动市内外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及其它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

八、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发现、培养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九、负责对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资格审查和归口管理;反映团体会员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调研和科研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的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者,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优先领取本会发放的有关资料;

五、享受本会提供的其它待遇。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积极支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五、及时向本会报告工作;

六、定期向本会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者必须履行退会手续。

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

三、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代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和本会特邀代表组成。代表大会的权力与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五、讨论和批准其它应由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执行机构为市社科联委员会。委员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委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任职者,由原推荐单位提出调换意见,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调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本会工作计划;

三、调整本会领导人员;

四、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五、召开代表大会,并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行使其职权。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常委组成。驻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若干人。

第十五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精干的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阜新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会费收入;

四、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代表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