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抚顺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是抚顺市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工作。隶属于市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盐业法规。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本溪市盐业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行政管理。包括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管理及许可证发放的初审、"五统一"的落实。国家和省的碘盐基金等各项费用的上缴的督办。
(三)、食盐市场的管理、稽查工作,杜绝私盐冲击食盐市场。
(四)、负责本辖区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
(五)、对申报食盐定点生产的企业及对申报多品种食用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审核。
(六)、对资源开发与设立制盐企业的可行性、合理性、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市内盐场的保护区范围实施审核。
机构设置:
抚顺市盐业稽查大队(正科级)
市盐政稽查队负责辖区内的盐政稽查工作。
执法依据:
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抚顺市盐业管理办法》。
附注:抚顺市盐业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从事食盐加工、经营的专营公司,本负责全市各类盐产品的供应工作。目前辽宁省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