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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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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




协会简介


福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福州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据《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福州市执业律师实施行业管理,受福州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协会历史


福州市律师协会于1993年6月成立,至今已历时四届。前三届的律师协会主要领导均由福州市司法局领导兼任。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2005年9月福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领导辞去会长职务。由执业律师潘水生同志代理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本届理事会于2007年9月由福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有团体会员81家,个人会员583人,理事25人,常务理事15人,并选举产生了福州市律师协会首届监事会,潘水生同志当选为市律师协会会长,夏勇明、杨新华、金惠敏当选为副会长,陈景云当选为监事长。常务理事会聘请马立龙律师为秘书长。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全部从执业律师中产生,这标志着福州市律师事业发展、行业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发展,加强律师自律管理,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届理事会还聘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昌贤、市政协副主席汤森金为顾问,聘请市司法局局长叶伦腾为名誉会长。福州市律师协会下设:执业权利保障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宣传联谊文体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会和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内设三个委员会,即:刑事、民商事、综合委员会),制订了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了常务理事会会议规则、会长办公会议规则等,为福州市律师行业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协会职责


福州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律协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起服务、沟通、桥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