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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网站建设和学生上网管理条例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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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网站建设和学生上网管理条例


随着电脑的普及和学生宿舍局域网联入国际互连网,各院(系)相继建立学生网站,大大方便了广大同学上网。为了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发挥Internet在学生素质培养中的作用,根据《福州大学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和福州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网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我国所有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法令法规等。

二、申请设立学生网站,应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校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网站规划(含所开设的栏目名称)、网站管理条例、管理人员(含第一责任人)登记表、管理人员职责等资料,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一责任人由院(系)总支副书记担任,若干个院(系)联合成立的网站,各个栏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的总支副书记为该栏目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含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审批。

三、各单位应做好网络用户的登记备案工作,并成立网站管理小组,负责本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小组必须由学生系统专职政工干部、网站负责人、技术主管参加。管理员要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经管理员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小组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各院(系)要对所有上网的同学进行互连网信息安全教育和相应制度的学习教育,让每个同学都能够知法守法。

五、建立网站的单位应设立信息审核员,负责对网上信息进行跟踪与检查。BBS、新闻等栏目的负责人要负责对本栏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管理及正确引导。

六、各联网单位在敏感时期和重要日子要实行24小时信息监控制度,网络运行之中必须保证有人值班。

七、各单位应该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意识,以防为主,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八、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须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和审核制度,特别要做好对委托发布信息的登记与审核工作。

九、要加强BBS(电子公告版)管理,在BBS上必须采取有效的用户身份认证(包括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电话、住址、电子信箱等,如有更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共办理相关手续)措施。

十、要加强IP地址管理,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和逐级管理制度,分级负责。未办理登记手续使用IP地址者,视为盗用IP地址,给予警告处分。

十一、各网站应对网络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对系统和信息安全负责。对管理不善的,校计算机安全管理委员会将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或屡次违反规定的,将进行强行关闭。

十二、各种文字、图片等信息来源只限于国家正规出版电子刊物,并且必须注明来源。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强行关闭等处理;违纪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十三、网站不得提供影响网络速度安全的影视资料和游戏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强行关闭等处理;违纪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十四、严格主页发布制度,自行设计的网页应经有关院(系)审核后才能上网发布;所申请的主页空间只能用来发布本单位的公共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强行关闭等处理。

十五、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商业性广告等不符合教育科研网有关规定的信息;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强行关闭等处理;违纪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十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和有伤风化等信息。违者将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以上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及时报告校学生工作处或者校保卫部,有关部门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严禁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不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八、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在网络上谩骂、污辱他人人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十九、本条例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