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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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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2年2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2012〕14号印发《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4部分。《意见》提出,2012年起,福建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2012年起,用3年时间,逐步对现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购置的未达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



基本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2011〕1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90号)有关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召开的校车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2012年起,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对现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购置的未达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

(三)到2012年底,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二、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线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的开通。教育部门要准确掌握学生乘车需求,科学安排上学、放学时间,为交通部门开通周末学生接送班车提供依据。学校要与学生周末班车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班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综合分析辖区内农村寄宿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设置好班线。

(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更换计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校车。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校车。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调动中小学幼儿园购车换车的积极性。省财政2012年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各市、县(区)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具体事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及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三)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2012年底前在每台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校车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1.做好开通农村学生周末班车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县(市、区)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站点设置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会同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开通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车辆、线路和班次,合理设置学生周末班车停靠站点,规定好周末放学、上学时间,确保学生放学、上学有车可乘。

2.做好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情况的排查摸底工作。县(市、区)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准确掌握学校自购校车数量(包括国标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数量)、包租车辆数量(包括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营运资质和无营运资质车辆数量),以及学校购车(国标校车)、用车需求;全面掌握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有营运资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非营运车辆数量)。

(二)制订规划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优先解决交通不方便的农村学校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校车和寄宿学生周末班车问题。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1.制订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交通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学生家庭和学校分布情况,进行统筹规划、有效整合,合理设置学生周末班线。

2.制订校车更新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更新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各地学校现有非专用校车数量,合理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专用校车的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以上方案、规划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和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补贴办法,统筹安排学校校车更换及农村周末班车补助资金。

2.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开通工作。对具备学生周末班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级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暂不具备开通学生周末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尽快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农村客运周末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符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营运。

3.对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参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均应具备相应的客运驾驶员资质条件,并参照客运驾驶人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

4.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在今年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校车行驶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等设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齐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管理的“校车安全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升级国标专用校车计划和学生乘车安全守则。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经贸部门:支持我省企业生产国家标准校车,监督本省列入《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内的校车生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补贴政策,以及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相关经费和安排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的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运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校车接送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

保监部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学生接送车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对参保的学生接送车根据相关条款费率规定给予优惠;建立学生接送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制定实施中央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强化工程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班线开通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台账。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在完成接送学生之外,可用于其他运营活动;学校购置的专用校车不能用于除接送学生之外的运营活动。要持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规范社会集中接送学生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五)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工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