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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国土资源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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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一、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函[2001]16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涪区委发[2001]22号),设置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职能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权属登记及相关资料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区地籍测绘管理。

(四)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上级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除非法用地、破坏耕地外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六)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设立、转让的审批及审查上报,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十一)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信访、政务公开、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行业科技信息化工作。

(二)综合科

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课题、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组织编写行业史志和年鉴;负责国土系统新闻报道、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行业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法规、规章的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负责对除非法用地、破坏耕地外的土地、地质矿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闲置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质矿产违法案件等除非法用地、破坏耕地以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除非法用地、破坏耕地外的国土资源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对发现的非法用地、破坏耕地案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三)规划用地科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负责土地管理电子信息化工作。

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及报批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新增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负责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的管理。

(四)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保护工作;负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承担土地整治项目的入库审查、实施管理及验收、确认工作;承担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承担编制下达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和考核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土地供应、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工作;承担改制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拟订国有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实施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以及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土地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地政地籍管理科

承担城乡土地确权工作;拟订土地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地籍权属调查的规程、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依法承担地籍专业测绘管理;承担土地勘测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地籍测量成果备案和土地调查成果审核以及专业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调处城乡土地权属争议。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

依法对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有关科室查处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矿产资源的勘查申请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查上报;调查处理各类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上报;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负责依法建立和培育矿业权市场,加强采矿权价款的征收;负责地质矿产评估的确认;负责矿山企业的年检;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的年度统计工作;负责采矿抵押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治理工作。

(八)地质环境科(挂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资质备案;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承担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抵押登记;负责农房审批;负责二手房土地交易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转报、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采矿延续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占用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及治理设施等项目的收件、出件工作,负责上述项目的内部协调、运行跟踪督促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共享和管理;负责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管理工作。

(十)财务科

依法承担国土资源管理非税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矿产、地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规范,承担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

(十一)组织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和群团等具体工作;承担基层国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国土资源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职工思想政治的具体工作。

(十二)监察审计室

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调查区国土资源局和所属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或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发展环境、行风建设等专项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预防犯罪工作;负责办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研究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上级机关部署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纪检领导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重庆市涪陵区土地监察支队成建制划转重庆市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