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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最牛嫖娼日记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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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最牛嫖娼日记


22岁的广西男子林某,2010年3月以来在佛山等地70多次嫖娼,他将70多篇嫖娼心得和171张照片发在“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任人浏览,共有124000人次点击。



简介


继左兰兰2010网曝“职业小三经”之后,佛山大炮又给2010年底的互联网下了一剂猛药。“佛山大炮”是谁?近日一名叫佛山大炮的网友因网上发帖大晒其“嫖娼日记”而走红网络。2010年底的互联网真“热闹”,左兰兰2010微博总结“职业小三经”事件还未平息,“佛山大炮”发帖晒“最牛嫖娼日记”又再度来袭。

2011年6月,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嫖娼心得”、引来6万多网民围观的“佛山大炮”林某,被南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有法律专家表示,林某锒铛入狱,其实与法制宣传的缺失及网站和网友的推波助澜均有一定关系

事因


男子林某龙将嫖娼心得和照片发在博客网页里任人浏览。记者昨日从(广东)南海警方获悉,林某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11月21日被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已提请南海区检察院批捕。据警方介绍,11月4日,警方发现网民“佛山大炮Fans”于11月3日20时许,在生意家地论坛发表题为《弓虽!网上惊现佛山最牛嫖娼日记》的帖子,并称本地网民“佛山大炮”每次嫖娼之后写成日记和把自拍照片发到网上。

11月21日,狮山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一名男子以“佛山大炮”网名在博客上发布“嫖妓心得”,并拍摄淫秽图片来博取点击率,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21日18时许,狮山派出所联合南海分局网监大队,在南海区狮山镇某公司电子阅览室,将正在上网的林某龙当场抓获。

警方调查


22岁的林成龙,初中文化,广西南宁人,目前在狮山某公司上班。据其交代,从今年3月至11月间,他在各地共嫖娼70多次。每次嫖娼后,都将用手机拍摄的淫秽照片和“嫖娼心得”发表到其名为“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其共发布了171张图片和48篇“心得”。到11月21日被抓获时为止,林某龙的博客共有124000次点击。经鉴定,博客中的9张照片和70多篇日记、网文被定为淫秽物品。

目前,林成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已供认。11月22日,林某龙被南海警方刑事拘留。12月6日,南海警方以林成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南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


传播淫秽物品可处二年以下刑罚。

律师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现在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也属于该罪。传播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譬如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人是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而该案件中的林某,虽然没有故意,但他在博客上没有设置任何密码,任何网友都可以观看,况且点击率很高,造成严重的后果,应该构成该罪。如果他将这些日记放在自己的电脑上不外流,那就不构成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林某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处罚 。

审判结果


过程

据南海区检察院指控,林成龙于2009年3月在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先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后,在其工作的南海狮山镇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5号电脑上,通过博客发表。

据林成龙交待,他的第一次嫖娼是2005年在梅州的一个偏僻小镇上,那年正好17岁,一个仲夏的夜晚,一位茂名大叔带他走进了发廊,从此以后,他就一发不可收。觉得嫖娼就像吃饭一样平常,从2005年到2010年,他一共嫖娼大概是300次。

至2010年11月21日林成龙被抓获止,林成龙共上传相片171张和网文48篇,淫秽相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其写于博客里面的48篇淫秽网文浏览人次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转贴在一论坛上的林某淫秽文章和相片的点击数为55756人。

回顾

2009年3月:林成龙开始炮制自己的“嫖娼心得”,并发布在网上引来疯传;

2010年11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网监大队与狮山派出所在狮山镇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内将林成龙抓获归案,同日被羁押;

2010年12月14日:南海分局侦查终结后,向南海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林成龙;

2010年12月20日:南海检察院认为林成龙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1年3月24日:南海区检察院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林某对罪名供认不讳,但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

南海区人民法院2011年6月作出的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成龙犯传授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其用来传播淫秽图文的手机一台。

专家

法律专家:“网站和网民也需要反省” ,现在网上经常出现“艳照”被疯传的现象,这些网民其实也面临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风险,法律普及的缺失,使传播者自身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本案就是一个法律普及的最好案例。“林成龙得到如今的惩罚,除他自身原因外,还有两种人害了他。”王学堂说,一是疯传照片的网民,二是盲目追求点击率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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