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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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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




研究会简介


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是由全市从事研究营养保健的医生、营养师、离退休干部、大专院校的教授学者、以及一些食品研究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经佛山市社科联批准,佛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主要开展养生文化健康活动,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长寿服务。

本会遵照国家有关章程和法规开展活动。本研究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关爱生命、科学养生”为宗旨,总结和学习古今中外的养生保健文化,通过正确引导消费,优化膳食模式,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扩大各保健机构的文化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健康事业的发展,为提高广大人民健康水平作贡献。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根据《星光工程》的要求调动社会力量和各方资源,为老龄养生事业服务。

业务范围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养生科学研究,学习现代科学养生知识,提高人民的生活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坚持群众活动和专家研究相结合的原则,贯彻学以致用的精神,发展养生保健产业,弘扬中华养生文化,实现健康长寿。

三、坚持研究与服务相结合,接受群众咨询服务,举办养生保健知识讲座。与国际营养保健同行合作,组织学术交流研究活动,传播东方养生文化,为养生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会员管理


一、 本会对入会单位和个人的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2、执行本会各项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分配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3、所有加入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的人员,必须遵守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章程及会内人员的有关规定与制度。

二、入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入会人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秘书处发给团体或个人入会证,(团体有铜牌)有团体负责人工作证。

2、入会人员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3、入会人员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人员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5、会员免费阅读本会任何刊物。

6、本会成员成绩突出、贡献大者将被接内为本理事会理事,理事会将产生副会长、副秘书长。

7、各成员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8、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接受交纳的赠与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

9、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不干涉下属经济实体的内部经营管理,不承担下属各经济实体的任何连带责任。

10、本会成员不得以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的名誉,做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本会成员如果出现违法事件,本会立即除名。

11、本会成员经本会派出工作时,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会任何资产,已经发现立即除名。

12、本会成员向本会提供合理化建议,提供有关书面文件与资料,经理事会研究批示后,付出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后,给此建议者奖励。

三、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是由全市从事研究营养保健的医生、营养师、离退休干部、大专院校的教授学者、以及一些食品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主要开展养生文化健康活动,总结和学习古今中外的养生保健,以“关爱生命、科学养生” 为宗旨,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长寿服务。

本研究会受佛山市委宣传部社科联领导和监督。

按照《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章程》规定,团体单位加入本研究会,由单位自愿提出入会申请,经研究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确认。

会员单位除享有研究会章程规定的第十条五项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会员大会的表决权; 对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参加本研究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优先或优惠获得本研究会的服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研究会向会员单位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单位牌匾;

二、团体会员可免费参加研究会举办的营养健康知识培训班,每年1人次,包括免培训费、资料费等,食宿费用则由会员自理;

三、无偿赠送佛山市社科联主管、佛山市养生文化研究会主办的《佛山养生文化》杂志每期1~2本;

四、会员单位可免费在《佛山养生文化》杂志上刊登企业文化广告1~2次;

五、研究会优先、优惠代会员单位办理有关服务,有偿服务按8折收费;

六、研究会免费为会员提供养生保健有关资料、信息及政府法规政策;

七、会员及会员单位享有研究会开展一切活动。

会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研究会章程,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研究会的活动,维护本研究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研究、探讨养生文化学术、知识问题,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撰写养生文化学术论文,科普文章,做学术报告,就养生文化工作向 本研究会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贰仟元或赞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