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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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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


1949年8月29日,凤县黄牛铺区的6个乡和唐藏区的1个乡获得解放,同年9月3日,中共凤县县委和凤县人民政府进驻黄牛铺西街。10月15日凤县人民法院立,院址位于黄牛铺。11月27日,凤县人民法庭成立。3月,县法院随县委、县政府机关迁驻双石铺至今,为了配合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成立了凤县人民巡回审判小组3个。 1953年9月,为了配合“普选”运动,成立了普选人民法庭。后随着各项运动的结束,凤县人民法庭和普选人民法庭被撤销。 1955年9月,县法院内设立秘书室。 1956年5月成立了河口街人民法庭。 1958年1月,为配合农村整风运动,分别在黄牛铺、留凤关两区设立临时人民法庭,同年12月,凤县、留坝县分设。 1963年7月,成立了南星人民法庭。 1965年1月,成立了双石铺人民法庭,审理社教运动中的案件。 1966年12月,将河口街人民法庭和南星人民法庭分别改名为东风人民法庭和红旗人民法庭。 1968年1月,县法院实行军事管制。 1973年5月4日,凤县人民法院恢复,院内设办公室。 1974年4月11日,成立龙口人民法庭,恢复南星、河口人民法庭。同年5月14日,县法院内设民事审判庭。 1976年6月5日,院内设刑事审判庭。 1981年6月8日,院内设经济审判庭。与刑事审判庭合署办公。 1982年4月,刑事、经济分设。 1989年,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并设有龙口、南星、河口3个人民法庭。1992年12月,设行政审判庭。 1993年9月,法院在县交通局设执行室。 1994年8月,该院设执行庭、告诉申诉庭。 1996年设政工科。 1997年,凤县法院龙口人民法庭综合楼建成,面积为640平方米,内设可容纳100余人的审判法庭。 1998年,安装16门内线交换机通讯系统。 1998年,凤县法院受理案件557件,审结510件,分别是改革开放前的10.5倍、15倍。审结执行案件127件,执行标的274万元。实有编制人员44人。

相关分词: 凤县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