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凤凰县文物管理局

凤凰县文物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凤凰县文物管理局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设置凤凰县文物管理局(简称县文物局),正科级,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主管全县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下设4个职能处:办公室、保管股、业务股,文物稽查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目前,全县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5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4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通讯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精神,负责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2、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宣传等业务工作。

3、负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4、 抓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抓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文物建档“四有”工作、文物调查和征集工作。

5、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审核、审批事项。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