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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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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机构概况


奉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主管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综合管理全市的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市的文化体育建设,承担着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开展、文物保护、民间艺术创新、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体育市场的管理与执法等职责。

奉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奉化市文联合署办公,下辖文化市场稽查队、文化馆、图书馆、文物保护管理所、溪口博物馆、奉化剧院、奉化电影公司、新华书店、体育中心等9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全市文化系统工作人员181人。全市共有11个镇(街道)文化站,其中省特级文化站1个、一级文化站4个。省级“东海文化明珠”镇4个、宁波市级“东海文化明珠”镇4个。全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个(溪口蒋氏故居)、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个、奉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个。全市现有文化娱乐经营单位600余家,从业人员4000余人。

局长:汪建芳

地址:奉化市中山路138号

邮编:3155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宁波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市相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电影网络、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体育事业与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文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二)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工作,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监管财政核拨的艺术创作经费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戏曲基金使用。管理文化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拟定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体育站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组织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培育、发展全市文化体育产业;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八)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负责监管全市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负责全市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

(十)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核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一)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相关系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文化艺术、电影网络、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和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体育社团和协会,监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平衡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业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卫生、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和建议(提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博物等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系统事业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基本建设相关工作。

(二) 政工人事科(人才工作科、监察室)

负责直属单位党群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局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文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宣传、群团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做好文化系统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的拟定,指导组织开展全市文体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 文化艺术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文化、文物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及政策;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市专业文化、群众文化、文艺创作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指导管理文化馆、图书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组织指导文物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与信息化工作;做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四) 体育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和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监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制定全市训练竞赛计划,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综合运动会和市级以上各项体育比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管理少体校的训练工作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体育科研和学术交流;负责社会体育业务骨干、裁判员、教练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各体育协会开展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五) 文体市场管理科(文化产业科)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培育发展文化产业;监督管理全市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吧、有关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演出、艺术品等文化市场和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以及体育市场经营活动;指导文化市场、体育市场管理工作及文化体育市场、出版物市场等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监管全市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负责全市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活动承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

(六) 行政审批科

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做好行政许可延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体育局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股)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