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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高度层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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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高度层


飞行高度层,fēixínggāodùcéng,是有关飞行的术语。根据200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垂直间隔,按照飞行高度层配备。



分类


飞行高度层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

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8900米至1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25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二)

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范围内,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三)

飞行高度层应当根据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假定海平面计算。真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

飞行高度层应当根据飞行任务的性质、航空器性能、飞行区域以及航线的地形、天气和飞行情况等配备。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起飞前,应当将场面气压的数值调整到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使气压高度表的指针指到零的位置。

详细介绍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起飞后,在未规定过渡高度或者过渡高的机场上升到距该机场道面600米高度时,应当将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标准海平面气压值调整到固定指标,然后再继续上升到规定的飞行高度层;规定有过渡高度或者过渡高的机场,在上升至过渡高度或者过渡高时,应当将气压高度表调整到标准海平面气压值。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进入降落机场区域并下降至该机场过渡高度层时,或者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的指示,将机场场面气压的数值调整到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

仅供民用航空器起降的机场,可以修正海平面气压值为航空器气压高度表拨正值。

提供外国航空器起降的机场,可以向外国航空器提供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值。

军用、民用航空器在同一机场同时飞行的,必须统一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拨正时机。”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时,因航空器故障、积冰、绕飞雷雨区等原因需要改变飞行高度层的,机长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原因和当时航空器的准确位置,请求另行配备飞行高度层。飞行管制部门允许航空器改变飞行高度层时,必须明确改变的高度层以及改变高度层的地段和时间。

遇有紧急情况,飞行安全受到威胁时,机长可以决定改变原配备的飞行高度层,但必须立即报告飞行管制部门,并对该决定负责。改变高度层的方法是:从航空器飞行的方向向右转30度,并以此航向飞行20公里,再左转平行原航线上升或者下降到新的高度层,然后转回原航线。”

飞行高度层(Flight Level):是指以1013.2百帕气压为基准的等压面,各等压面之间具有规定的气压差。以标准大气水平面为基准面,按一定高度差划分的高度层。把航空器配备在不同的高度层上,使航空器之间有规定的安全高度差,是防止航空器互撞或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的重要措施。

我国飞行高度层标准


在我国现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基础上,缩小8400米至12500

米高度范围内原600米垂直间隔。即在8400米至8900米实行500米垂直间隔,其余高度范围实行300

米垂直间隔。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别维持300米、600米垂直间隔不变。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示意图请看右边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一)

航线角

000- 179 180- 359

飞行高度层 飞行高度层


 米 英尺 
 
 米 英尺 


 依次类推
↑ 依次类推
↑ 
 
 依次类推
↑ 依次类推
↑ 


 14900 48900 
 
 15500 50900 


 13700 44900 
 
 14300 46900 


 
 
 
 
 13100 43000 


 12500 41100 
 
 
 
 


 11900 39100 
 
 12200 40100 


 11300 37100 
 
 11600 38100 


 10700 35100 
 
 11000 36100 


 10100 33100 
 
 10400 34100 


 9500 31100 
 
 9800 32100 


 8900 29100 
 
 9200 30100 


 
 
 
 
 
 
 


 8100 26600 
 
 8400 27600 


 7500 24600 
 
 7800 25600 


 6900 22600 
 
 7200 23600 


 6300 20700 
 
 6600 21700 


 5700 18700 
 
 6000 19700 


 5100 16700 
 
 5400 17700 


 4500 14800 
 
 4800 15700 


 3900 12800 
 
 4200 13800 


 3300 10800 
 
 3600 11800 


 2700 8900 
 
 3000 9800 


 2100 6900 
 
 2400 7900 


 1500 4900 
 
 1800 5900 


 900 3000 
 
 1200 3900 


 - - 
 
 600 2000 


 米 英尺 
 
 米 英尺 

000- 179 180- 359

飞行高度层 飞行高度层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二)

飞行高度层
走向 米制RVSM高度层
米 米制RVSM高度层转换为英尺
英尺 米制RVSM高度层转换为英尺并按照100英尺取整
英尺 管制员看到的实际雷达标牌显示

向东 14900 48885 48900 1490

向西 14300 46916 46900 1430

向东 13700 44948 44900 1369

向西 13100 42979 43000 1311

向东 12500 41010 41100 1253

向西 12200 40026 40100 1222

向东 11900 39042 39100 1192

向西 11600 38058 38100 1161

向东 11300 37073 37100 1131

向西 11000 36089 36100 1100

向东 10700 35105 35100 1070

向西 10400 34121 34100 1039

向东 10100 33136 33100 1009

向西 9800 32152 32100 0978

向东 9500 31168 31100 0948

向西 9200 30184 30100 0917

向东 8900 29199 29100 0887

向西 8400 27559 27600 0841

向东 8100 26575 26600 0811

向西 7800 25591 25600 0780

向东 7500 24606 24600 0750

向西 7200 23622 23600 0719

向东 6900 22638 22600 0689

向西 6600 21654 21700 0661

向东 6300 20669 20700 0631

向西 6000 19685 19700 0600

向东 5700 18701 18700 0570

向西 5400 17717 17700 0539

向东 5100 16732 16700 0509

向西 4800 15748 15700 0479

向东 4500 14764 14800 0451

向西 4200 13780 13800 0421

向东 3900 12795 12800 0390

向西 3600 11811 11800 0360

其它改革措施

为了确保在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并按照100英尺取整之后,相邻两个高度层之间有等于或大于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本方案采取了以下办法:

为了避免两对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间隔由于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按照100英尺取整后之后900英尺的现象,将8900米(29199英尺)至9800米(32152英尺)向下取整,将11900米(39042英尺)至12500米(41010英尺)向上取整。这样,在8400米至8900米有500米(1640英尺)垂直间隔,在8900米至12500有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所有飞行高度层取整后至少有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

8400-12500米范围内,共有13个高度层,其中雷达标牌显示与管制指令高度差异有3个高度层差异为30米,4个高度层差异为20米,4个高度层差异为10米,2个高度层完全一致。

本次改革方案采用公制计量单位,较好地沿袭了我国目前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空管设施设备及相应法规标准无需做计量单位变更;与现行高度层划分方法相一致,8400米以下无需变动,8400米至12500米总体上由600米分层改成300米,符合我国现行高度层配备标准,便于操作使用;12500米以下严格按照“东单、西双”进行高度层配备,便于管制员和飞行员通话和记忆;8900米至12500米将定义为民航的缩小垂直间隔空域(RVSM Airspace),其内对应的英制高度层统一比国外高100英尺,规律性强,便于民航飞行员操作和使用;该方案使得8400米以上与国外飞行高度层的差值不超过30米,进出国境的航空器可实现安全顺畅的高度层转换;不符合RVSM适航要求的航空器应当在8400米(含)以下飞行,8400米与8900米按500米分层,自然形成了与缩小垂直间隔空域的缓冲空间。

飞行员必须使用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图,严格按照米制规定的对应英尺数飞行。具体在飞行时无须记忆是如何向上还是向下取整。

需要克服的缺点

雷达显示屏上,由于飞机按英制实际飞行高度与米制RVSM高度层有差异,管制员看到的雷达标牌显示与管制指令高度会有超过30米的差异(例如,管制员指挥飞机在12500米上飞行,飞行员实际按照41100英尺飞行,管制员看到的雷达标牌显示则可能为“1253”,代表12530米。ICAO规定雷达标牌显示飞机在指定的高度正负60米范围,则可以认为该飞机保持在指定的高度飞行)。当然,这种现象在目前的飞行高度层也同样存在并且管制员已经适应,管制员需要额外的培训和适应。通过在广州区管中心进行的缩小垂直间隔雷达模拟验证,管制员普遍认为只要通过必要的培训这种差异可以克服。

相关分词: 飞行 高度层 高度 度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