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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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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确定的非洲无核武器区系指非洲大陆、非统组织岛屿成员国及非统组织各项决议认为属于非洲国家领土的所有岛屿。《条约》由位于非洲无核武器区内的国家签署批准。条约由序言、22条正文、4个附件和3 个议定书组成。



形成发展


形成

非洲的无核武器化进程始于20世纪60年代。1961年联大通过了第一个关于非洲无核化的决议,从而拉开了非洲无核武器化进程的帷幕。1964年首届非统组织首脑会议通过了《非洲无核化宣言》,宣布该组织成

发展

员国将在联合国的主持下缔结承诺不生产、不获取核武器的国际法律文件。自1976年开始,联大连年通过决议,呼吁建立非洲无核武器区。随着国际局势、特别是南部非洲局势的缓和,起草《条约》的时机日趋成熟。在此情况下,非统组织部长理事会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通过了有关执行《非洲无核化宣言》的决议,并成立专家组,在1991至1995年期间完成了《条约》的起草工作。1996年4月11日,《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佩林达巴条约)签约大会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42个非洲国家的代表在条约文本上签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和索马里没有派代表与会和在条约上签字。截至1996年11月5日,已有48个非洲统一组织成员国签署了该条约。

责任义务


《条约》缔约国承担下列义务:禁止研究、发展、制造、储存、获取、拥有或控制任何核爆炸装置;禁止

部署及试验核爆炸装置;禁止倾倒放射性废料;销毁在条约生效前生产的核爆炸装置及其生产设施。《条约》另附有3个议定书。第一号和第二号议定书分别要求中、法、俄、英、美5个核武器国家承诺不对非洲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爆炸装置,不在非洲无核武器区内试验核爆炸装置。这两个议定书规定应由上述5国分别签署和批准。第三号议定书则要求法国和西班牙在其非洲领地内履行条约。

主要内容


①正式宣布非洲大陆、非统组织岛屿成员国和非统组织各项决议认为属于非洲的所有岛屿为无核武器区。②各缔约国承诺,禁止研究、发展、制造、储存、获取、拥有或控制任何核爆炸装置;禁止试验或部署核爆炸装置; 禁止倾倒核废料;销毁或改变在条约生效前生产的核爆炸装置及其生产设施,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③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缔结全面保障协议,严格遵守不扩散措施,以保证和平利用核能与核科技; 对核材料、设施和设备进行有效保护,禁止对核设施进行武装攻击。④建立非洲核能委员会,负责核对各缔约国提交的与条约 有关的年度报告、召开缔约国会议和受理 有关违反条约的控诉等;委员会每年召开 一次常会,必要时举行非常会议。⑤缔约国在不损害本条约宗旨的情况下,可自行决定是否允许外国飞机、船舶过境或在其机 场、港口停留;在认定有关本条约主题事 项的非常事件已危害其最高利益时,有权 退出条约,但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条约保存者非统组织秘书长。⑥第l、第2议 定书要求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中国5个核国家承诺不对非洲无核武器区内的国家和领土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不在该地区内试验、协助或鼓励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⑦第3议定书要求法国和西班牙承诺在各自承担法理上事实上的国际责任的非洲无核武器区内领土执行条约有关规定(法国已签署)。

控诉程序和争端的解决


1、某缔约国认为有根据控诉另一缔约国或第三项议定书的缔约国违反其条约义务,该国应将控诉的主题事项提请被控诉国的注意,并应给予后者三十天以便提出解释和解决该事项。其中可包括双方议定的技术考察。

2、如果事项不能如此得到解决,控诉国可将控诉提交委员会。

3、委员会考虑到按上文第一款所作的各项努力,应给予被控诉国四十五天以便对该事项提出解释。

4、在考虑到被控诉国的代表所提出的解释以后,如果委员会判定控诉中有足够的实质内容需要在该国境内或第三项议定书的缔约国的领土内进行检查,委员会可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尽快进行此类检查。委员会也可以要求指派其代表陪同原子能机构的检查组。

(a)请求中应列出检查的任务和目标以及任何保密要求;

(b)如果被控诉国有此要求,检查组应有该方代表陪同,但检查员行使其职责时不应因此受到延误或妨碍;

(c)各缔约国应让检查组充分和自由地查阅检查员认为与执行检查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前往国内任何地点;

(d)被控诉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便利检查组的工作,应给予他们《国际原子能机构特权与豁免协定》有关条款所规定的同样特权和豁免;

(e)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尽快向委员会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概述其活动,列出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情况,酌情附上证据或证件并提出结论。委员会应向条约所有缔约国提出全面报告,作出被控诉国是否违反条约义务的决定;

(f)如果委员会判定被控诉国违反其条约义务,或不遵守上述规定,条约缔约国应召开特别会议来讨论该事项。(g)召开特别会议的缔约国在必要时,可向被认为违反其义务规定的缔约国和向非洲统一组织提出建议。如有必要,非洲统一组织可将该事项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h)上文概述的程序所涉及的费用应由委员会承担。如果这些程序被滥用,委员会应决定提出要求的缔约国是否应承担任何所涉费用。

中国加入


中国政府一向尊重和支持无核武器国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中国认为,核武器国家应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中国早已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从这一立场出发,中国继过去相继签署和批准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和《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的有关议定书之后,于1996年4月11日签署了《非洲无核武器条约》的第一号和第二号议定书。

议定书


第一号议定书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相信有必要采取一切步骤以实现一个完全无核武器的世界的最终目标而且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促成这一目标,又相信根据一九六四年《非洲非核化宣言》(AHG/RES.11(I))、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一九九一年CM/RES.1342(LIV)号决议和一九九二年CM/RES.1395(LIV)/REV.1号决议、联合国大会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48/86号决议谈判和签署的《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是朝向确保不扩散核武器,推动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促进全面彻底裁军以及增强区域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切望以一切适当的方式协助增进《条约》的效力,

兹议定如下:

第一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不对下列国家或领土使用或威胁使用核爆炸装置:

(a)《条约》各缔约国;

(b)《条约》附件1所限定的由加入为第三号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承担国际责任的非洲无核武器区内的任何领土。

第二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不协助任何构成违反《条约》或本议定书的行为。

第三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以书面通知保存者,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因按照《条约》第二十条对《条约》修正案的生效可能造成的对其在本议定书下的义务的任何修改。

第四条 本议定书供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开放签署。

第五条 本议定书须经批准。

第六条 本议定书具有永久性质并无限期生效,但各缔约国如果断定有关本议定书主题事项的非常事件已损害其最高利益,有权行使其国家主权退出本议定书。缔约国应提前十二个月将退出通知送交保存者。通知中应说明它认为已损害其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

第七条 本议定书在缔约国向保存者交存批准书之日或《条约》生效之日起对该国生效,实际生效日期以两者中较迟的一天为准。

第二号议定书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相信有必要采取一切步骤以实现一个完全无核武器的世界的最终目标而且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促成这一目标,又相信根据一九六四年《非洲非核化宣言》(AHG/RES.11(I))、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一九九一年CM/RES.1342(LIV)号决议和一九九二年CM/RES.1395(LIV)REV.1号决议、联合国大会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48/86号决议谈判和签署的《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是朝向确保不扩散核武器,推动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促进全面彻底裁军以及增强区域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切望以一切适当的方式协助增进《条约》的效力,念及缔结一个禁止一切核试验的条约的目标,

兹议定如下:

第一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在非洲无核武器区内任何地方不试验或协助或鼓励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

第二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不协助任何构成违反《条约》或本议定书的行为。

第三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以书面通知保存者,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因依照《条约》第二十条对《条约》修正案的生效可能造成的对其在本议定书下的义务的任何修改。

第四条 本议定书供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开放签署。第五条 本议定书须经批准。

第六条 本议定书具有永久性质并无限期生效,但各缔约国如果断定有关本议定书的主题事项的非常事件已损害其最高利益时,有权行使国家主权退出本议定书。缔约国应提前十二个月将退出通知送交保存者。通知中应说明它认为已损害其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

第七条 本议定书在各缔约国向保存者交存批准书之日或《条约》生效之日起对该国生效,实际生效日期以两者中较迟的一天为准。

第三号议定书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相信有必要采取一切步骤以实现一个完全无核武器的世界的最终目标而且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促成这一目标,又相信根据一九六四年《非洲非核化宣言》(AHG/RES.11(I))、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一九九一年CM/RES.1342(LIV)号决议和一九九二年CM/RES.1395(LIV)REV.1号决议、联合国大会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48/86号决议谈判和签署的《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是朝向确保不扩散核武器,推动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促进全面彻底裁军以及增强区域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切望以一切适当的方式协助增进《条约》的效力,

兹议定如下:

第一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对非洲无核武器区内由其承担法理上和事实上的国际责任的领土执行《条约》第3、4、5、6、7、8、9和10条所载的规定,并确保执行《条约》附件2所规定的保障。

第二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不协助任何构成违反《条约》或本议定书的行为。

第三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以书面通知保存者,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因依照《条约》第二十条对《条约》修正案的生效可能造成的对其在本议定书下的义务的任何修改。

第四条 本议定书供法国和西班牙开放签署。

第五条 本议定书须经批准。

第六条 本议定书具有永久性质并无限期生效,但各缔约国如果断定有关本议定书的主题事项的非常事件已损害其最高利益,有权行使国家主权退出本议定书。缔约国应提前十二个月将退出通知送交保存者。通知中应说明它认为已损害其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

第七条 本议定书在各缔约国向保存者交存批准书之日或《条约》生效之日起对该国生效,实际生效日期以两者中较迟的一天为准。

保存者


非统组织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