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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教育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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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教育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计划和教育工作具体措施及办法,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教育理论等。

(二)制订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招生数、制订各区、县、市招生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师范教育等工作。制订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主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负责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课本发行工作。

(四)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防城港市实际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原则,监测全市各区、县、市贯彻“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归口管理国外、区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分配自治区、市下拨的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事业费;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大中型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计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市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的科室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市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指导学校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战、工青妇和学生会工作。协同市纪检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十一)制订各类学校技术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校的电教仪器、教学实验仪器、图书配备筹建设工作,并协调、指导。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城港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3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

(一)人秘科(党委办)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委会、办公室及局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秘、信息、信访、保密、文书档案、机关财物以及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和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协调指导全市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主管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推荐、任免工作;管理局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制订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分析监测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建设布局和总体规划,负责安排国家、自治区、市下拔的教育基建设资计划,管理教育基建补助专款,负责市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的基建拨款,进行基建财务监督,检查督促基建计划落实,汇总上报全市教育基建统计报表。

制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法规,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督测,编制市直属学校、局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外、区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监督教育系统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三)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制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管理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用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学课本发行和使用。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搞好学年度中小学生的评优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高中毕业会考及毕业证的验印工作。负责全市未达合格学历的初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和全市各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市各学校的文体、卫生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综合管理并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研究制订发展我市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制订我市民族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贫困地区教育综合改革,协调对口支援民族教育项目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好、用好民族教育专项经费。

管理全市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中小学生的军训工作。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的成人教育工作,制订成人教育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成人中专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制的审核。管理、评估、验收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学校和学历认定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的职业教育工作;参与制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研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研究制订职业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审核校外办学点及教学评估检查;指导职业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和师资培训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的职业学校;参与研究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