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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涨价T恤


2009年4月重庆正在酝酿公交涨价,有网友为表示反对涨价,印制了一批抵制公交涨价的T恤,在街头售卖或发放,受到市民的追捧。但是,当地警方迅速介入此事,将售卖T恤的市民带回警局调查,未售出的T恤也被警方扣留。



背景


近日,重庆正在酝酿公交涨价,有网友为表示反对涨价,印制了一批抵制公交涨价的T恤,在街头售卖或发放,受到市民的追捧。但是,当地警方迅速介入此事,将售卖T恤的市民带回警局调查,未售出的T恤也被警方扣留,据悉,警察在调查的过程中数次表示,“这个事情很严重”。(据4月13日《南方都市报》)只是出于参与公共事务的热心,推出“反公交涨价T恤”这个创意,却招致严查,这个结果估计参与者无论如何都没想到,从社会舆论来看,更多的是反对的声音。对于公民而言,法无明令禁止即许可,印制发放“反公交涨价T恤”没有违反法律,没有任何社会危害,它就如同512地震后曾出现的“ILOVECHINA”T恤一样,属于再正常不过的公民表达,和平、理性、真挚,不知为何当地警方会认为此事“很严重”,如果这个结论成立,那是不是意味着当初允许“ILOVECHINA”T恤自由售卖,是一种失职?公民的表达权受宪法和法律保障,“表达权”已在十七大报告及其他官方文献中屡屡强调。日前刚公布的中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重申,“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而完整意义上的表达权,应是一个丰富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一些传统的、常见的方式,如在媒体发表言论,向国家机关致信、致电,在公开场合自由发言,网上发帖等,也不排斥一些有创意乃至另类的表达方式,利用T恤表达观点,街头的行为艺术等,都在此列。蕴藏在民众中的创造力是无限的,但只要合法不越界,无论执法者在主观上是否接受,都无权加以否定。其实,重庆网友“T恤反涨价”的背后,是有着一定基础的民意诉求。2006年建设部等四部委下发文件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属于社会公益行业,应当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因此,城市公交的运营成本不该轻易转嫁给城市市民,应尽可能地由政府财政来消化。尤其在当下经济危机,民生艰困的景况下,政府更不应该轻易提高公用事业经营价格,加重民众的生活负担。这应被视作一种善意的建言,得到政府的呵护,而不是受到人为的打压。据报道,重庆公交是否涨价,当地政府准备召开听证会征求民意,不过,听证会上的两套方案都是涨价方案,这就意味着,大量反对涨价的民意诉求无法通过一个畅通渠道向上传递。试想,如果允许民众在听证会、媒体等平台上自由地表达观点,官方不提前为是否涨价定调,网友们或许不会有如此举动。当然,“反涨价T恤”无论是否被逼出来的,都无损其合法性。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在信息化时代,从网络表达到广场散步、“反涨价T恤”等,公民表达形态日趋丰富,而如何应对这种不断变化的表达方式,无疑考验着当地决策者的法治水准和执政智慧。因此,面对穿“反涨价T恤”的民众,当地政府的当务之急不是严查和扣留,而是及时疏导和尽快解决民意表达背后的现实问题。(原题:重庆警方应理性对待反涨价T恤) (本文来源:新京报 )=====

穿一件公民衫又如何?——梁泉纪行笔记对我这个信仰网络中国的海内华人来说,电脑就像工业时代的汽车一样。如果你不能想象没有汽车的工业社会,那么,你也就无法容忍一台没有网络的电脑。所以,对我来说,开机就意味着上线。可是在昨天,在线上,我与“穿一件公民衫如何?”撞了一下腰,它们在让我联想到天涯关天某斑竹所说的“谁能阻挡你心底的微笑”时,也让我想起了“新大陆”。作为一个天生的生意人,现在我从“穿一件公民衫如何?”中想得最多的是商机,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凡是看央视四台海峡两岸节目从而看到“红衫军”的红色海洋的商人,都会从政治派对中看到“文化衫”的商机。在《胡星斗的胡椒面(完整版)》中,我曾引用过阿伦特对政治的看法,“政治就是行动,而行动就是公开地就公共事务发言”。用“文化衫”的行动来公开地就公共事务发言,这不就是2003年我们创办新大陆网站时网友温克坚已经在做了的事情吗?

经过


被警方没收的这种

2009年4月6日当天下午6点50分左右,派出所的人来到店里,把全部的反公交涨价T恤带走,说要将店铺查封,同时还将正在看店的妻子和孩子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当时在店里的店主的一位朋友也被带回派出所。这整个过程中,派出所并未解释要“调查”什么。店主在8点左右接到派出所要求“配合”的电话后赶至派出所,派出所在店主到达后便放走了其他人员,而在店主赶到前,对于先被请回去“配合调查”的店主的妻儿朋友,派出所并没有问他们任何的问题。

在问话的过程中,派出所表示,传店主问话以及扣留衣服的原因是卖这个T恤是“反政府”的。而至于怎么“反政府”了,警察称,“公交涨价是政府的事,反对公交涨价就是反政府”。

申强于6日23时被释放,而对于被扣留的衣服,派出所并没有提及何时归还,却在9日拿出一份“自愿交出T恤”的协议书让店主签字。

权利


一位重庆网友牵着一匹马上街,马身上的条幅写着:“公交涨价 宝马代步。”

公民的表达权受宪法和法律保障,“表达权”已在十七大报告及其他官方文献中屡屡强调。日前刚公布的中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重申,“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而完整意义上的表达权,应是一个丰富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一些传统的、常见的方式,如在媒体发表言论,向国家机关致信、致电,在公开场合自由发言,网上发帖等,也不排斥一些有创意乃至另类的表达方式,利用T恤表达观点,街头的行为艺术等,都在此列。蕴藏在民众中的创造力是无限的,但只要合法不越界,无论执法者在主观上是否接受,都无权加以否定。

重庆网友“T恤反涨价”的背后,是有着一定基础的民意诉求。2006年建设部等四部委下发文件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属于社会公益行业,应当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因此,城市公交的运营成本不该轻易转嫁给城市市民,应尽可能地由政府财政来消化。尤其在当下经济危机,民生艰困的景况下,政府更不应该轻易提高公用事业经营价格,加重民众的生活负担。这应被视作一种善意的建言,得到政府的呵护,而不是受到人为的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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