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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民事诉讼法新解读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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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民事诉讼法新解读




图书信息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5月1日)

丛书名: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

平装: 442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9787509318324, 7509318327

条形码: 9787509318324

尺寸: 20.8 x 14.6 x 2 cm

重量: 422 g

内容简介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第2版):民事诉讼法新解读》内容简介:作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是审判机关和一切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修正。此次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针对实践中的“申诉难”、“执行难”问题,重点内容在于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在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方面常用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简称《执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等。

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

[民事诉讼与仲裁]

[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

第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自愿]

【合法】

[适用提示]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中一审终审的案件]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

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基层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恒定]

第十九条【中级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其它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一般地域管辖】

[住所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特殊情形下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监护案件的管辖]

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其他案件管辖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

[书面合同中的协议]

[协议管辖不明确时管辖的确定]

[适用提示]

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保险标的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的管辖]

第二十七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票据支付地]

第二十八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适用提示]

第二十九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侵权行为地]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

[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

[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

[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侵犯商标权案件的管辖]

[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管辖]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存在多个被告情形下的管辖确定]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

第三十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第三十五条【选择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适用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

[不能适用移送管辖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特殊原因]

【共同上级法院]

指定管辖前已作出判决的如何处理]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管辖权的转移】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一审审判组织】

[独任制的适用]

[合议庭的组成]

第四十一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十三条【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工作纪律】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五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回避的适用范围]

[回避的法定原因]

[回避的方式]

[回避的法律效果]

[适用提示]

第四十六条【回避申请】

[回避申请]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范围】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组织]

[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第五十条【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一条【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第五十三条【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适用提示]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代表人产生的方式]

[诉讼代表人人数]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公告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第三人】

[第三人]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可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定情形]

[不得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产生]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五十九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要求]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I证据的种类和证明标准】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