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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界限:实证主义命题群之展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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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界限:实证主义命题群之展开




图书信息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07年11月1日)

外文书名: The Boundary Of Law

丛书名: 法学方法论丛书

平装: 349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9787562031086

条形码: 9787562031086

尺寸: 20.8 x 14.6 x 1.6 cm

重量: 322 g

作者简介


陈景辉,博士,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所长。

教材与专著类:《法理学》(参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

论文类:《什么是内在观点?》,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5期《原则、自由裁量与依法裁判》,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原则与法律的来源》,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4期《合规范性:规范基础上的合法观念》,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7期全文转载)《作为社会事实之法——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与实证观念》,法哲学与法社会学,2006年第1期《另一种法律推理的可能性》,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5年卷《独立法之研究对象的确立》,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4年12月《法律解释的效力:一个难题的追问》,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2005年11月,被《法理学精粹》转载),《事实的法律意义》,中外法学,2003年第6期(2004年11月被《中国诉讼法学精萃》转载)《中国对前苏联法的继受》,淮北煤师院学报,2002年第5期。

内容简介


《法律的界限:实证主义命题群之展开》主要内容:法律,无疑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正是由于这种复杂性,有关“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始终是法律理论永恒不变的主题。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不但会影响到理解法律的方式,而且也会牵涉到如何看待法律实践的过程与性质。与此相关,法律实践问题争议的背后,实际上也隐含着法律概念问题的矛盾立场。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而言,都必须慎重地对待“法律是什么”这个核心问题。然而,由于这个问题本身的开放性以及具体问题形态的多变性,使得相关讨论不可能漫无边际的展开,它必须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这样做,才能进一步明晰所要讨论的主题与范围,并排除与主题无关的领域。在我看来,对于理论史的研究恐怕是最好的问题限定方式。这是因为:其一,由于理论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理论的问题史,所以法律理论的历史同样展现为那些衍生自“法律是什么”的系列问题相互争斗的历程。在这个去芜存精的过程中,很多追问被淘汰的同时,另外的追问却可能始终维持一贯的中心地位。

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法律理论史的主题,这也意味着,执着于那些已经被淘汰的问题将是无意义的。其二,不可否认,问题的提出方式其实已经隐含了回答这些问题的基本路向。如果研究者能够清楚地明白是什么样的问题在困惑着你,那么你也就知道应该到这里、而不是那里寻找解除这些困惑的线索。

目录


导论

一、基本设问:问题间的传承

二、题目解释?Ⅰ:法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哲学

三、题目解释?Ⅱ:命题的功能与意义

四、论证结构

第一章 分离命题:实证主义的基础命题

第一节 实证主义的兴起

一、传统自然法的世俗化:本质-神谕-理性

二、知识论的转变:事实与价值的二分

三、主权论、民族国家与实在法地位的变化

四、Hobbes的命令理论

第二节 经验与规范:实证主义最初的理论模型

一、John Austin的经验实证主义

二、Hans Kelsen的规范实证主义

三、分离命题与制裁中心的法律概念:两个理论模型的比较

第三节 精致的实证主义:H.L A.Hart的理论模型

一、行动中的语言:对定义研究方法的批判

二、对原有法律理论的批判

三、义务观念与内在观点

四、双重规则理论与承认规则的属性

五、分离命题与最低限度自然法

第四节 何谓实证主义:分离命题的功能与意义

一、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分离命题

二、分离命题的内涵

三、分离命题与主权者、基本规范、承认规则

第二章 社会来源命题与道德安置命题

第一节 规则模式与承认规则的缺陷:Dworkin的批判

一、规则模式:Dworkin对实证主义理论的总结

二、法律原则与承认规则

三、社会规则理论与承认规则的属性

四、小结

第二节 Joseph Raz的社会来源命题

一、Raz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二、社会来源命题

三、小结

第三节 道德安置命题

一、David Lyons对于德沃金的批判

二、Jules Coleman的积极与消极实证主义

三、Wil Waluchow的强与弱实证主义

四、小结

第四节 包容性实证主义与排他性实证主义

一、两种实证主义的分野及其名称的确定

二、两种实证主义的共同点

三、实证主义的实证观念

第三章 社会惯习命题

第一节 Dworkin对惯习命题的挑战

一、参与者观点、法理学性质与法律观念

二、理论争论与经验争论

三、法律的语义学理论与语义学之刺

四、两种惯习命题及其缺陷

五、整体法理论的缺陷与本节小结

第二节 实证主义的反驳与哈特的惯习主义转向

一、理论研究者的观点与法律理论的基本属性

二、语义学之刺与实证主义

三、Hart的惯习主义转向

第三节 构成性惯习与合作性惯习

一、惯习与法律

二、构成性惯习

三、合作性惯习

第四节 实证观念与惯习命题

一、实证观念与社会事实命题

二、惯习命题及其对于Dworkin批判的化解

三、排他性实证主义与惯习命题

第四章 权威命题与实践差异命题

第一节 权威命题与法律概念

一、Joseph Raz的权威理论

二、权威命题与法律概念的联结

三、权威与排他性实证主义

四、小结

第二节 实践差异命题

一、一般规范性判断与规则的区别

二、法律理论与规则指引

三、规则指引功能与实践差异命题

四、政治道德与实践差异

五、小结

第三节 包容性实证主义对于权威性命题的批判

一、权威性与断然性的分离:Waluchow的理由

二、正当性权威与法律概念:C0leman的回应

三、法律对于正当性权威的要求:Himma的反驳

第四节 包容性实证主义对于实践差异命题的批判

一、包容性实证主义的充分成分与必要成分

二、必要成分、充分成分与实践差异命题

三、法律的功能与实践差异命题

四、本章小结

第五章 综合讨论:法律的界限

第一节 各命题间的关系

一、四个命题群间的传承

二、命题之间的对抗

第二节 法律的界限与权威

一、包容性实证主义的优越性

二、可分离命题、道德论证与法律的界限

三、包容性实证主义与法律的权威性

四、法律、道德与实践推理:仍需澄清的问题

第三节 法律理论的属性与价值判断

一、哈特的描述社会学

二、德沃金的参与者观点与规范性理论

三、描述性法律理论与价值判断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