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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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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三)增加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的职责。

(四)加强信息产业方面关于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信息化发展、电子政务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以及政策建议的职责;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职责。

(五)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六)加强为市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和产业集群的目标考核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五)负责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电子电器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负责党的关系归口管理的省、市、国有、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并协助市纪委抓好归口管理企业纪检和监察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和制度建设;负责委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防汛、抗旱、救灾等社会性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和资料整理并督促会议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局域网建设;负责委承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以及其他综合性的工作。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二)产业政策科

负责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参与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三)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的申报初审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市重点企业“直通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承担市重点企业“直通车”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服务大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六)电子信息产业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承担市电子信息产业财政性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和协调电子电器维修管理工作。

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工作。

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电子政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

拟订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七)工业行业管理科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机械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参与拟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及技改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

负责石化、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的准入管理有关事项;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承担市振兴酒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和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拟订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医药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中医药产业专项安排意见;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市化工医药煤炭行业协会、市冶金建材行业协会的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科技与对外经济合作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十)电力科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十一)运输协调科

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协调;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企业党的组织工作、党员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及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群团工作,指导其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提出全市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性建议。

(十三)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工勤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加强对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协调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三)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承担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家电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