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廖卫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简化快速的农村合医报销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部分乡镇少数月份产生不能及时兑现参合患者报销款的主要原因:一是按新农合资金管理制度,各地预拨资金是按上月报销款确定,资金的下拨必须以上月合医报销凭证为依据;二是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患者占用了当月大量资金,导致了该月份其他出院患者没有资金进行报销的现象发生;三是我市乡镇卫生院大部分业务收入少,且由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无过多的流动资金为参合农民及时兑现报销经费,无过多流动资金开展现场报销工作。为此,在2008年7月手工直补报销启动时,市卫生局、财政局决定预拨100万元专款到各乡镇卫生院用于参合农民患者报销的垫付资金,下一步我局将和财政局商议增加预拨新农合垫付资金的额度。

为简化报销流程,方便参合农民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就医补偿。我市先后三次调整完善补偿措施, 2008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以手工操作方式全面实施参合群众就诊后的现场报销工作。7月1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场报销补偿工作的通知》(赤府办发[2008]92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7月20日起,参合农民在县内市、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面实行现场报销,参合患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所有医药费用先由个人自理,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所)现场报销办公室按我市现行报销政策核算后先进行补偿。

2009年5月26日,我市新农合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正式启动并联网运行。市合医办随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赤合医办[2009]5号)文件规范相关审核报销流程。今后,参合患者在市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报销将更加便捷。

再次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