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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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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李洪刚、陈家文、范泽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沼气池项目不对口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提出建议。现就建议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局办《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了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的生计考虑,因而,在安排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任务分解时,本着乡镇规划上报的计划,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下达具体的沼气池建设任务。

2、对于你提出大部分农户竹业为主,减少了养殖业,无法实施沼气建设的建议。按黔农办(2008)76号《关于印发,〈2008年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第2点要求,推广秸杆沼气建设,是比较适合农村能源建设。因而对于你镇减少了养殖业,但并不是没有农户搞养殖业,只要有养殖业,按照国家环保标准,结合赤水建设生态立市的要求,同时推广节柴灶(炉)。

赤水市农业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