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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第五届政协二次会议62号提案的答复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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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第五届政协二次会议62号提案的答复


滕兴明委员:

您提出的《应重视小水电开发给习水河造成的环境危害》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小水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习水河水电开发问题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习水河干流赤水段水电梯级开发规划》,在我市境内共出让了六级电站开发资源,规划总装机2.52万kw,总投资16560万元。目前有杨家湾、马滩、观音岩3座电站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另外3座在筹建中。

习水河属遵义市管河流,该河流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由遵义市水利局管理,相关水行政许可手续(包括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均由遵义市水利局办理。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该河流上的相关行为应由遵义市水利局依法监督被许可人履行相关义务。

为保护河流生态,按照遵义市水利局批复意见,马滩电站生态用水流量为0.7M3/S,观音岩电站生态用水流量为0.7M3/S,要求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下放生态用水,保证河流不断流。对电站乱倒的弃土弃渣,经督促,电站业主已经制定弃土弃渣清除方案,短期内可清除弃渣,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为抓好习水河的管理,我局要求执法人员对其相关情况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各类情况并报告遵义市水利局依法处理。

二、关于小水电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一是在各小水电站建设前,均按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我局要求各电站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要求严格按方案执行,注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但也存在部分电站业主,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为节约成本,没有同时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给我市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为乱倒弃土石方等。

为规范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开工建设、违法乱倒等行为,我局自2007年起,多次组织执法检查,要求业主停工整顿、停产整改等,促进电站建设依法、规范。

二是引导、帮助各小水电站开发业主,于2007年5月自发成立了赤水市小水电协会这一群团组织,小水电协会按照章程自我管理,对电站业主实行规范引导、自我教育,提升法制意识,增强企业自身利益维护能力等。

随着我市与电力部门就小水电发供电关系的进一步协调理顺, 各小水电站的建成投产,将基本解决我市工农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短缺问题,为我市的财源建设培育一支生力军,将极大地推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总的来说,小水电的发展对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利大于弊,在我市生态环境基础比较好和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比较强的情况下,同时加强依法督促检查,当前生态环境受到的影响,在短期内会有较大改善。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