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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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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李洪刚、陈家文、赖树章、范泽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计生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子女户口不在本市的符合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对象享受优先优惠政策的办理情况

赤府发[2006]16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市的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本办法中的独生子女是指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二女绝育户是指符合《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女孩并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家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子女是指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子女。”按文件要求,各镇(乡、办)计生办于2006年9月对符合领取生产扶持金的对象进行摸底申报。在申报过程中,群众对子女外出当兵或子女考上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其他条件都符合文件精神,而不能享受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情况反映强烈。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市人口计生局及时请示市政府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口计生局在审核时未限制子女的户口性质和户口所在地。市人口计生局在兑现其他的计生优先优惠政策时,也未限制过子女的户口性质和户口所在地。

二、计生手续保存不全的对象享受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办理情况

从2004年落实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到2006年落实赤府发[2006]16号文件以来,赤水市人口计生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既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防止部分群众隐瞒或篡改生育和婚育情况骗享奖励,又考虑政策的奖励性,让真正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都能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好处,实现政府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转变。在具体工作中,对一些特殊情况我们是这样处理的:

1、部分群众的结婚证明遗失

如民政办有底根,直接由民政办出具证明;如民政办没有底根,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3个以上知情群众签字证实,加盖各镇(乡、办)民政办公章即可。

2、二女绝育户的绝育手术证明遗失

由绝育对象本人到市计妇中心复查,出具证明即可;如绝育对象已死亡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3个以上知情群众签字证实。

3、身份证遗失

有新的户籍证明即可。

4、独生子女证遗失

如计生办有底根的,直接由计生办补办;如计生办未查到底根,子女未满18岁的,可申请办理。

赤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