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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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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付泽高、黄启容等六位代表: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关心,现就你们在赤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原乡镇电站归还乡镇管理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黔府发[1999]20号文件精神,赤水市人民政府以赤府办发[1999]39号文件批转了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农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二、三条规定:全市乡镇现有供电网络即各电站升压站以外的供电设施,全部无偿划拨移交市电力公司,其资产维护管理、更新改造由市电力公司负责,并实行统一的农网规划改造。现有农村小水电站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资产权属、法人地位、财税渠道不变,按照厂网分离的原则只发不供,就近并入市电力公司电网,市电力公司以不低于国家保护价的原则,签订协议,收购上网。该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收走了乡镇小水电站的输、配、售资产和权力。

2000年,赤水市人民政府以赤府办发[2000]36号文件批转了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农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全市乡镇办现有供电设施、发电站、升压站及其它辅助附属设施(包括水利工程附属电力设施)等集体电力资产,全部无偿划拨交市电力公司,其资产维护管理、更新改造由市电力公司负责。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由市电力公司承担。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使乡镇小水电站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其资产、负债、人员及生产经营权并入市电力公司,“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形成了我市电力体制由电力公司在电力发、输、配、售各个环节的一体化垄断经营格局。

从农网改造后的实际运营情况看:一、农村电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得到显著提高,农民在用电方面的不合理负担得到全面取消,实现了电力公司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农民用电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二、电力公司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企业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经济效益较前几年有明显好转,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日益凸现。三、电力公司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存在重电网建设,轻发电企业更新改造和投入的问题。

农村小水电,作为可再生绿色清洁能源,被世界各国高度重视,我国有关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支持鼓励小水电行业的发展。农村小水电是我市的特色产业,近年来发展很快,其发展已纳入我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政府将从下列几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一、电力管理体制。二、如何运用经济杠杆适时合理调节全市电力发、输、配、售环节的利益分配。三、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厂网分开的原则,整合电力资产存量(含农村集体小水电资产)。四、如何充分发挥水库在农灌、防洪、发电、旅游多功能方面的一体化作用,以利协调各方利益。五、优惠措施和组织保障,逐渐完善我市小水电管理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发展。

再一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小水电发展的关注,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谢谢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