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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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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


董事责任保险,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Negligence)或行为不当(其中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广义的董事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除了承担上述保险责任外,还应当负责赔偿公司根据董事责任和费用补偿制度,对有关董事作出的补偿



董事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项目下最重要的子险种之一,从性质上讲,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

董事责任保险是一件舶来品,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60年代以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为自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D&O Insurance)。美国Tillinghast-Towers Perrin公司2000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2059家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中,96%的美国公司和88%的加拿大公司都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其中的科技、生化科技类和银行类公司的D&O购买率更是高达100%。在我国香港地区,董事责任保险的购买率也达到了60%至70%。

在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国内几大财产保险公司--平安、美国美亚、中国人保、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等相继隆重推出了董事责任保险的险种。2002年1月24日,在平安保险公司的董事责任险险种发布会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首份保单,成为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第一买主。据了解,之后,北大高科、中国石化、中国移动、宝钢、康佳、云南铜业、南纸股份、云南白药集团等相继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股市大崩溃产生了对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强烈要求,随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和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通过,美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陡然增加。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伦敦劳合社在1934年推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开启了该险种的先河。20世纪80年代以来,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得到了证券界的青睐,并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是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他们的管理职责时,而面临的潜在的个人责任风险。

“D&O保险”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其个人带来的损失。同时,本保险也保障公司在法律允许情况下,为其董事及高级职员支付由上述法律责任所引起的费用。

D&O报价考虑的风险因素主要有:

1、证券类风险,如市值、流通股的分布等;

2、运营类风险,如行业过往损失记录,地域,盈利模式等;

3、财务类风险,如财务状况,盈利预期等;

4、公司治理风险,如高管背景,公司架构,管理体系,合规守法等。”

影响费率的因素还有以下几点:

1、上市地点在哪里,同样的保额,美国最贵,香港次之,国内最便宜。

2、有些银行是在A股、H股同时上市的,保费肯定要多了。

3、大部分银行在买D&O的同时,也买了招股说明书保险,保费当然也不一样。

4、市值不同,规模不同,保费肯定也不同。如大型国有银行规模大、网点多,高管的数量也多,保费自然也高。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保费也就相差很多。

保费计算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而且,保费与保额也不是按比例缩减的。

目前市场上比较大的客户为:

上市公司 保额 保费 承保人

工行 5000万美元 约为148.6万美元 美亚等7家保险公司

中行 5000万美元 不超过70万美元 美亚财险、华泰财险、丘博保险、安联保险、中银保险

招商银行 3000万美元 不详 美亚保险等

民生银行 3000万美元 不超过98.6万美元(内含有6年招股说明书责任险费) 不详

深发展 5000万美元 约为40万美元 不详

中信银行5000万美元 不超过70万美元 美亚保险、华泰财险、安联保险、中银保险、联邦保险

北京银行 15000万元 50万元左右 美亚保险、人保财险

中国平安 3000万美元 420万元人民币 平安财险(找的国际市场上的再保险)

中国人寿 8000万到1亿美元 小于400万美元 不详

影响董事责任险保费的主要因素


影响保费的主要因素包括:经营模式,经营模式的改变导致营收变化;财务状况以及财务预期,成本、营收是否发生或将会发生重大改变;公司治理,CFO和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资历,独立审计师是名不见经传的公司还是四大,其是否在这一领域擅长,高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这几个方面都是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公司所属行业、市值和股价表现也是考察的因素,保险公司还会跟投保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法务总监和其他负责人进行沟通,甚至到客户公司现场了解,以便更好地了解投保公司的风险。

董事责任险为企业高管不当行为埋单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董责险是个非常有针对性的保险计划。特别是对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董责险是应付美国证券市场特殊法律环境的必要“装备”。

比如,SEC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针对海外公司通过反向收购实现在美上市的行为,展开大规模调查,至今已经波及大量在美国的中国概念股,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所面临的诉讼量正在增多。这些耗时短则一两年,长则数年的诉讼案件,虽然90%的案件会在审判前的流程中达成以支付原告和解金为条件的庭外和解,相关的抗辩费用、调查举证费用、和解金额却往往要花费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美元。

据调查,这类诉讼案2010年和解金额的平均值是4200万美元。若投保了董责险,一旦企业被集体诉讼,保险公司将在索赔开始时就预先垫支企业的抗辩费用,同时可以覆盖上市公司因违反当地相关证券管理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赔偿。

如何投保董事责任险


企业如果要投保董责险,费率通常会依据个案情况,综合考量大约二三十个方面的因素。比如,要看这个公司的市值是多少?做什么行业?商业模式是否扎实?公司治理情况怎么样?它的内部控制做得好不好?它是用什么样的会计师?它的股价表现怎么样?有没有股票被抛空的趋势?通常,除了审阅其财务报表之外,保险公司还会跟投保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法务总监和其他负责人进行沟通,甚至到客户公司现场了解,以便更好地了解投保公司的风险。

董责险除了费率不同,不同企业的免赔额设置也会有所差异:“这其中有几个主因,一个是上市地的不同,比如在美国上市和在香港上市,董责险的免赔额就大不同;另外一个是特定行业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最终免赔额要由核保评估后决定。”

国内上市公司投保率还较低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约只有5%左右的A股上市企业购买了董责险。而美国市场则有97%的投保率,加拿大市场投保率亦高达86%。

而有统计显示,目前在国内上市公司只有100多家购买了董责险,其中主要是一些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对国内上市公司高管的诉讼内容主要集中在:招股书内容含有重要事实之不当陈述、招股书遗漏必要之陈述等信息披露问题,而董责险可以提供包括证监会行政调查中相关的律师费和调查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双方和解所协商的赔偿金额或经法院裁决的赔偿金额,以及相关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不同性质和不同市场董事责任险保费有差距


民企比国企涨幅高

相对于民营企业董事责任险大幅上升的尴尬,在海外上市的国有企业的董事责任险相对涨幅不大。国企董事责任险保费变化不大。小公司基本没有涨价,规模稍大国企涨价也只是象征性的,只有5%—6%甚至更低。

作为上市公司,其管理层并不是公司主人,而是应该具有信托意识,要尽到诚信义务,作为民企,其主人意识比较强,而信托意识较薄弱。从这一方面来说,国企可能更符合资本市场的要求。因此保险市场上对不同公司的偏好也不一样,从而反映在价格上。

美国比中国保费高

除了企业类型不同导致保费水平有所区别外,不同的资本市场面临的保费也有所不同。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其高管责任险的保费要比内地市场贵很多。因为两个市场的上市门槛不同,国内市场是审查制,严格的审核本身起到一定替保险公司考核的作用。美国则是备案制,虽然门槛较低,但监管却非常严格。美国与A股的不同还在于A股的监督是外来干预式,缺乏自我修复能力。美国市场则具有非常强的自我监督能力,犯错的代价非常昂贵。